义安省多家药店因在销售咳嗽和退烧药时没有测量顾客体温而被罚款。
(Baonghean.vn)——经核实,卫生监察局认定这些药店违反了防疫规定。
9月28日,义安省卫生监察局对3家违反防疫规定的药店发出了3项行政处罚决定,这3家药店共被罚款1850万越南盾。
这些都是当局于 9 月 25 日和 26 日宣布的与两名 Covid-19 患者(永新区第 2 区一对母女)有关的药店。
据此,卫生部在掌握追踪结果后,与这4家外籍人士购买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药店合作,查明这些柜台在销售咳嗽、退烧、流感等药品时,未要求购买者进行医疗申报、测量体温,未掌握需药人员的流行病学信息;未向区、市、镇医疗中心提供咳嗽、退烧、流感等药品使用者和购买者的信息,以便及时发现、筛查、追踪、隔离和采集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样本进行检测,也未遵守药店经营药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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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Tien Hung |
具体而言,受到处罚的机构包括龙洲73药房(地址:乂安省荣市洪山坊洪山街129号)、德战胜药房有限公司(地址:乂安省雄原县雄盛社1村)、安禄发药房(地址:乂安省荣市永新坊曹春辉街75号)。
除罚款外,卫生部还对上述三家机构遵守GDP和GPP良好规范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吊销了其GDP良好分销规范证书/GPP良好零售规范证书和药品经营资格证书,以及仁和清达制药股份公司(地址:乂安省荣市洪山坊高胜街1号)。
此前,Cua Nam 坊卫生站代理站长也因这名新冠肺炎患者被停职。9月12日,这名女子喉咙有痰,前往Cua Nam 卫生站买药。尽管这是疫情症状,但这里的医务人员并未要求其出具医疗声明,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快速检测。近两周后,这名女子前往泰安医院进行快速检测时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