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多家药店因在销售咳嗽和退烧药时未测量顾客体温而被罚款。
(Baonghean.vn)——经核实,卫生监察局认定,这些药店违反了防疫规定。
9月28日,义安省卫生监察局对3家违反防疫规定的药店发出行政处罚决定,这3家药店共被罚款1850万越南盾。
这些都是当局于 9 月 25 日和 26 日宣布的与两名 Covid-19 患者(永新区第 2 区一对母女)有关的药店。
据此,卫生部在掌握追踪结果后,与这4家外籍人士购买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药店合作,查明这些柜台在销售咳嗽、退烧、流感等药品时,未要求购买者进行医疗申报、测量体温,未获取需药人员的流行病学信息;未向区、市、镇医疗中心提供咳嗽、退烧、流感等药品使用者和购买者的信息,以便及时发现、筛查、追踪、隔离和采集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样本,也未遵守企业药品经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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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Tien Hung |
具体而言,被罚款的机构包括龙洲73药房(地址:乂安省荣市洪山坊洪山街129号);Duoc Chien Thang药房有限公司(地址:乂安省雄原县雄盛社1村);安禄发药房(地址:乂安省荣市永新坊曹春辉街75号)。
除罚款外,卫生部还对上述三家机构和仁和清达制药股份公司(地址:乂安省荣市洪山坊高胜街1号)进行了GDP/GPP良好分销规范遵守情况评估,吊销了其GDP/GPP良好分销规范证书和药品经营资格证书。
此前,Cua Nam 坊卫生站代理站长也因这名新冠肺炎患者被停职。9月12日,这名女子出现喉咙有痰症状,前往Cua Nam 卫生站买药。尽管这是疫情症状,但这里的医护人员并未要求提供医疗声明,也没有按要求进行快速检测。近两周后,这名女子前往泰安医院进行快速检测时,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