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议会批准了调整、补充土地价格表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表示,我省土地价格表的调整和补充已研究并按照合理增长水平计算,不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企业、投资者造成较大影响。
4月28日下午,义安省第十八届人民议会(任期2021年至2026年)第28次会议(特别会议)在荣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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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补充土地价格向市场价格靠拢
会议上,省人民议会一致通过了修改和补充省人民议会2019年12月12日第19/2019/NQ-HDND号决议的决议草案,该决议批准了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乂安省各类土地的价格表。本决议自2025年5月9日起生效。
据此,决议草案对省人民议会2019年12月12日第19号决议第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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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不含商业、服务业用地)地价标准为相邻居住用地(同路线位置)或同等位置居住用地(同路线、同基础设施)地价的20%。
商业及服务业用地价格表相当于相邻住宅用地(相同路线位置)或同等位置住宅用地(相同路线和相同基础设施)价格的25%。
用于矿产开采的生产经营用地价格相当于相邻居住用地(同一路线位置)或同等位置价格的40%。

修改和补充省人民议会2019年12月12日第19号决议第2条第6款的决议草案如下:对于至少与2条交叉道路相邻的土地地块、住宅用地和非农业用地,根据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价格表,价格也确定如下:
a. 与同一道路上价格更高的地块相比,价格上涨至少10%(适用于距离道路建设边界深度30米及以内的地块)。

b.对于深度超过30米的地块,从道路建设边界计算,除按本条a点的规定增加10%确定拐角地块价格外,其余地块面积的价格按下列规定确定:
按照从价格最高的道路到价格最低的道路的顺序,确定道路沿线前 20m 区域(位置 1)的价格。
剩余区域按照第二条第七款规定的分级方法,按照价格最高的航线确定。剩余的相邻航线,只有当该航线的价格不低于价格较高的航线价格的60%时,才进行分级。
研究计算合理增幅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提议,我省土地价格的调整和补充已研究并按照合理增长水平计算,不会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企业、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

调整补充后的地价清单与2020-2024年地价清单相比,基本上涨3-4倍左右(个别地方突然上涨)。
因此,省地价评估委员会委托农业与环境厅研究调整将商业及服务业用地、非农生产经营用地、矿产开采用地比例分别调减为25%、20%、40%,对企业年度土地税缴纳影响程度不大(与2020-2024年价目表地价水平及2024年按2013年土地法规定系数K相比,上调幅度基本不超过15%)。
对于家庭和个人而言,在国家承认土地使用权并允许在一定限度内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由于住宅用地价格相对于现行地价表有所上涨,将影响土地使用者财务义务的履行。
如果超过限额,则没有影响(因为2013年土地法规定,如果超过限额,则要确定具体的地价)。

由于土地价格与现行地价表相比有所上涨,这将对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产生影响。不过,此次上涨对土地使用者的影响并不大,因为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较低(地价表地价的0.03%),大多数土地使用者每年缴纳的税款不到100万越南盾。
拟议的土地价格上涨将解决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财务义务的确定问题(由于实际转让价格与转让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差异较大,从而存在逃税现象),确保土地使用者的公平性,提高房地产业务的透明度,有助于增加预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