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不负责任罪,造成国家、机关、组织、企业财产损失的,应受何种处罚?
(Baonghean.vn)——我的兄弟刚刚因“不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业财产损失”罪名被起诉。他将会被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这是阮仲华先生(荣市,义安省)关心的问题。
回复:2015年《刑法典》第179条及修改、补充2017年《刑法典》若干条款的法律规定,不负责任地造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罪名如下:
1.对管理国家、机关、组织、企业财产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由于不负责任,造成国家、机关、组织、企业财产损失、毁坏、浪费、损害,价值在1亿越南盾以上至5亿越南盾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犯罪造成国家、机关、组织、企业财产损失,价值5亿越南盾至20亿越南盾以下的,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3. 犯有罪行,造成国家、机关、组织、企业财产损失,价值达20亿越南盾以上者,处5至10年有期徒刑。
4.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
不负责任地造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犯罪,处罚分为三个等级。根据损失的财产价值,最轻的处罚是警告或非监禁性改造,刑期最长为3年,最高为10年。犯罪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任何职务、从事任何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刑期为1年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