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会将投票通过《保守国家机密法》。

琼和 November 15, 2018 08:43

根据工作计划,11月15日,国会审议了《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并表决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

(插图:Van Diep/VNA)


根据工作计划,11月15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厅审议了《教育法(修正案)》草案。
国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法律草案后,决定扩大法律草案的修改范围,将法律名称由《修改补充教育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修改为《教育法草案(修正案)》,对法律草案进行全面修改,使党关于教育培训根本性、全面革新的观点和方向制度化,适应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融入国际社会。
同时,法律草案明确了2013年宪法中与教育培训发展有关内容的新规定;确保与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一致性和同步性,以管理和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确保法律的全面性、可行性和适合实际情况;为实施教育培训创新、调动国内外资源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培训国际融合奠定法律基础;确保继承和发展教育培训领域的现行法律规定。
经过11月8日下午的分组讨论,大多数国会代表一致认为需要全面修改《教育法》,并评价此次提交国会的法律草案是经过深思熟虑和精心准备的。
此外,国会代表们还就以下几个内容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普通教育方案和教科书;教师政策;普通教育方法;学前教育;家庭教育;教育活动中的禁止行为;普通教育年龄;家庭与学校在塑造学生人格方面的关系;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
下午的会议,国会表决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
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草案经过解释、审议和修改,共5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秘密的范围(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目录(第十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第十九条)。
值得注意的是,与政府第四次会议提交的法律草案相比,该法律草案补充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研讨会和会谈的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具体规定了组织机构、参加人员,并责成政府对会议、研讨会和会谈的场地、手段、设备、保护方案以及用于会议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和物品的回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严格管理、防止和制止在这些活动中泄露、丢失国家秘密。
10月25日下午,在保守国家秘密法草案审议会上,国会代表重点对以下内容发表了意见: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禁止的行为;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国家秘密目录的公布;保守国家秘密的活动;提供和转移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和延长;监督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的责任;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解密、调整保密等级和销毁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和物品;法律草案规定的政策影响评估;过渡条款;法律生效时间……
在下午会议的剩余时间里,国会代表讨论了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
本次会议提请国会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共17章152条,其中在现行法基础上新增3章(第二章、第十章、第十二章),同时修改补充了调整范围和适用主体、欠税处理措施、电子发票和电子文件的应用、税务调查问题、完善税务债务执行规定等多项内容。
在11月12日上午就此内容举行的会议上,大多数国会代表一致认为,修改该法是完善税收管理机构、进行行政改革、创造健康的投资和商业环境、为吸引国内外投资做出贡献、为在融入国际社会的背景下建立现代税收管理体系奠定基础的必要性。
此外,代表们对一些内容提出了许多意见,这些内容包括解释术语;税收管理原则;税收管理中的禁止行为;乡、坊、镇税收咨询委员会;债务取消、税收债务取消、滞纳金、罚款;补充税务官员权利义务规定;税收国际合作;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国家审计的职责、权力和责任;税收确定的基础;确定按一次性纳税法纳税的商业家庭和商业个人的税率……。

据www.vietnamplus.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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