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6日),国民议会投票决定修改和补充2013年宪法的若干条款。
6月16日,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进入第二阶段第二个工作周,审议通过了许多重要内容。

今天上午,国民议会将投票表决通过国民议会决议,对 2013 年宪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
越共十三届中央第十一次会议第60-NQ/TW号决议同意了组织两级地方政府的政策,以及安排、精简和合并越南祖国阵线机关、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由党和国家在中央、省、乡各级分配任务)的政策。
两级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旨在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效能和运作效果,使政府更贴近人民,及时、全面地解决人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将党和国家指定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机构纳入越南祖国阵线的政策,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在组织和精简越南祖国阵线及社会政治组织的组织机构、确保与基层和地方保持密切联系、切实维护人民和工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方面的政治决心,这符合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在组织、运作方式和政治责任方面进行大力创新的要求。
因此,此次对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提议,充分体现了上述方针和政策,为改革政治体制组织机构,使其精简、紧凑、有力、高效、有效,为人民和企业服务,满足新时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奠定了坚实的宪法基础。
根据政府第472/BC-CP号报告,截至2025年6月5日,在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下,各机构、组织和个人已就决议草案的所有内容和条款提出280,226,909条意见。政府已全面、及时、客观、诚实地收集和整理了民众的意见。
这表明,绝大多数意见(99.75%)同意有必要修改和补充 2013 年宪法的若干条款;同意修改和补充的范围以及修改和补充 2013 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的基本内容,正如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起草 2013 年宪法若干条款的修正案和补充的意见中所述。
6月16日,国会将对《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版)进行表决。近日,在关于党组织、政府、祖国阵线和乡级政治组织组织运作的全国培训会议上,内政部长范氏清茶表示,修订该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两级地方政府的运作。
新的观点是,这项法律修正案基于划界原则:“明确的主体——明确的工作——明确的责任——明确的范围——明确的效力;没有重复的职能,没有重叠的权力;适应自然条件、人口规模、经济和社会特点;将合理的权力下放、委托和授权与自主性和自我责任相结合;具有灵活的监督、评估和调整机制”。
特别是,作为国民议会最重要的监督活动之一的问答环节,将于本周(2025年6月19日至20日上午)举行。
国民议会选定了选民、民众和国民议会代表特别关心的两类议题:教育和培训以及财政,进行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