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飞行”案 54 名被告今日宣判

T. Nhung DNUM_CIZAHZCACD 06:26

经审理,河内市人民法院将于今天(7月28日)下午2点对“救援航班”案各被告人进行宣判。

“救援飞行”案54名被告人分别因受贿罪、行贿罪、受贿罪、侵占财产罪、利用职务便利罪被提起公诉。

辩论中,人民检察院代表针对每组罪名阐述了弹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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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代表在法庭上行使起诉权。图片:撰稿人

检察机关对于该组被告人被认定犯受贿罪的看法:

航班的初衷和意义都是好的。然而,这项好政策却被一些腐败官员玷污,在民众和国际友人心目中丧失了威信。受贿集团的某些被告人更是置人民安全于不顾,将人民安全问题变成了牟取私利的借口。

具体来说,它通过骚扰、刁难、建立索要和给予的机制,迫使企业代表支付贿赂和贿赂来获得飞行许可证。

因此,必须根据受贿罪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予以严厉处罚。

但也要考虑对被告人减轻刑罚,因为:接回公民回国的航班时间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这也是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和漏洞;有的被告人没有主动索要钱财,但禁不住诱惑而实施犯罪。

公诉机关对于该批被告人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实施犯罪行为的看法:

2020年及2021年,马来西亚及全球新冠疫情形势极其复杂,2020年3月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关闭边境,导致大批留学生、越南公民及务工人员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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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航班”案陪审团。图片来源:CTV

超过2000名刑满释放的越南公民目前被关押在拘留营,这给马来西亚政府带来巨大压力。马来西亚政府已多次向越南政府提交文件,要求越南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遣返这些获释囚犯。

面对这种情况,尽管没有资金,我馆还是主动向外交部报告,请求政府批准我馆组织公民保护行动,利用服刑期满的囚犯自愿捐献的资金,通过救援航班将他们从马来西亚各地接回国。

虽然被告人陈越泰(前越南驻马来西亚大使)、阮黎玉英(前越南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官员)、阮黄灵(前越南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官员)、邓明芳(前越南驻马来西亚大使馆会计)的行为均因滥用职权罪被起诉和审判,但还需评估和考虑被告人犯罪的部分原因和情节,以减轻部分刑罚。

另一方面,在这起共犯案件中,被告人陈越泰、阮黎玉英、阮黄灵以共犯身份实施了犯罪。

其中,被告人陈越泰为领导,具有完全的决策权,对所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被告人玉英、黄灵、明芳为下属,是主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因此,对每个被告人量刑时,需要具体区别对待。

检察机关对于被告人行贿、贿赂犯罪团伙的看法:

人民检察院代表指出,上述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一方面是为了牟取暴利,为疫情期间处境困难的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企业也意识到要配合国家开展航班,尽可能多地接回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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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飞行”案的审理。

然而,由于一些主管国家机构的人员制造困难、提出要求、请求、骚扰,并建立索取和给予的机制,他们不得不花钱才能获得飞行许可证的批准。

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行贿人的行为原因、条件和情节,依法予以适当处罚。

公诉人对被告人陈某某实施诈骗、侵占财产犯罪的检察意见:

被告人陈明俊(泰和建筑股份公司经理)和黄文雄(原调查员)使用欺骗手段,提供虚假、不实信息,使受害人信任被告人并向其提供金钱。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疫情期间,需要从重处罚,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此前,拥有最后发言权的被告人纷纷表示后悔、痛苦、悲痛,请求法官给予自己和其他被告人从轻处罚,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开始人生。

被告人黄文雄依然坚称自己被冤枉,愿意冒着生命危险来换取清白。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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