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来自柬埔寨的高科技诈骗团伙的37名被告判处最高刑期20年监禁。
经过三天的审判,8月13日下午,义安省人民法院对来自柬埔寨的高科技诈骗团伙的37名被告判处最高刑期20年监禁,最低刑期4年监禁。
据义安省报、广播电视台报道,8月11日上午,义安省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以欺诈手段侵占财产”“利用网络空间的高科技手段对37名被告进行攻击。

这是一起引起公众特别关注的审判,不仅因为被告人数众多,多达 37 人(包括 5 名女性、32 名男性;其中 28 人居住在义安省),还因为犯罪的复杂、有组织和大规模。

经过3天的审理,根据义安省警察侦查署的调查结论、义安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以及法庭上的讯问和辩护,并根据适用于被告的加重和减轻情节,审判委员会于8月13日下午正式对37名被告作出如下判决:

1. 判处被告人武黄明俊(1992年出生,胡志明市居民)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20年有期徒刑。
2. 判处被告人杨明勇(1991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5年。
3. 判处被告人唐光荣(1989年出生,胡志明市居民)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10年有期徒刑。
4. 判处被告人阮文勇(1993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3年。
5. 判处被告人刘德阳(2000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5年。
6. 判处被告人黎俊(1996年出生,居住于原隆安省,现西宁省)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4年。
7. 判处被告人邓文海(1990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昆强乡)11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欺诈性侵占财产”。
8. 判处被告人泰文海(1984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名有期徒刑7年。
9. 判处被告人杨明权(1997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4年。
10. 判处被告人范清厚(1996年出生,居住于原隆安省,现西宁省)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欺诈性侵占财产”。
11. 判处被告人陈文荣(1996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0年。
12. 判处被告人阮文士(1996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2年。
13. 判处被告人黎文谭(1998年出生,居住于原平顺省,现林同省)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3年。
14. 判处被告人孙维(1993年出生,居住于芹苴市)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10年有期徒刑。
15. 判处被告人邓春峰(1995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昆强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8年有期徒刑。
16. 判处被告人泰文俊(1999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7年有期徒刑。
17. 判处被告人黎明强(1980年出生,居住于清化省)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8年。
18. 判处被告人张玉山(2000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7年有期徒刑。
19. 判处被告人阮氏莲(1993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雄洲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0年。
20. 判处被告人裴克福(2004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昆强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名有期徒刑8年。
21. 判处被告人洛克氏坚(1977年出生,居住于原海阳省,现海防市)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0年。
22. 判处被告人黄文荣(1991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0年。
23. 判处被告人吴子英(1994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文渡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7年。
24. 判处被告人黎文迪姆(1988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洪洲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8年有期徒刑。
25. 判处被告人黄文光(1988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9年。
26. 判处被告人黎廷荣(1988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嘉乐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7年。
27. 判处被告人杨文俊(1993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文渡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7年。
28. 判处被告人阮功胜(2002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昆强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处7年有期徒刑。
29. 判处被告人黎鸿德(1999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昆强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7年有期徒刑。
30. 判处被告人陈廷山(1991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昆强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7年。
31. 判处被告人阮氏菊(1987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义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7年。
32. 判处被告人泰黄玉(1999年出生,胡志明市居民)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7年有期徒刑。
33. 判处被告人陈东洪(1994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文渡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7年有期徒刑。
34. 判处被告人泰友玉(1995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7年。
35. 判处被告人裴氏绒(1986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安城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6年。
36. 判处被告人杨明贵(1994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广东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5年。
37. 判处被告人阮氏茶(1985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文渡乡)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