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 13,400 名企业 Facebook 账户所有者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

June 22, 2017 19:16

近日,超过13400名从事网络广告和销售活动的Facebook账户持有人收到了河内税务局要求申报税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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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税务局最近发布了一份文件,公布并指导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个人的登记和申报。

同时,该部门还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账户持有人发送短信,指示他们访问税务机关信息页面(http://hanoi.gdt.gov.vn)获取税务登记和申报信息。

上述举措是在今年3月底启动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税收管理项目》基础上做出的。

河内税务局副局长阮越雄表示,电子商务是一种基于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商业形式。因此,税务机关也需要利用信息技术作为有效的工具来管理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

河内税务局认为,管理网上业务首先要让人们了解自己的责任,因此税务局重点指导、支持和鼓励商家按照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法、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自愿履行义务。

因此,从事商业活动的越南公民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如果销售收入超过应税收入门槛(目前规定的收入门槛为每年 1 亿越南盾或更多),他们就有义务向国家预算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若脸书账号拥有者已有商业登记、拥有已完成税务登记手续的店铺或商铺(已获税务机关核准税务代码),则无须重新登记或申报。

税务机关将以此形式组织对纳税申报、征收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警示,如发现主体不遵守税务登记申报规定,将依法依规处理。

此前,胡志明市税务局还向约13500名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账户持有人发出申报纳税的邀请。

因此,到目前为止,河内和胡志明市两个大城市都已对以网上销售形式经营的企业实施征税。

胡志明市税务局副局长黎氏秋香表示,由于网络销售的复杂性和管理难度,税收问题已被多次提及。然而,税务局确认,不仅在Facebook上销售,还会在Instagram、YouTube等社交网络上销售的产品征收税款。

专家们对这项政策表示赞同,并表示这项征税政策是为了给纳税人创造公平。许多在Facebook上销售商品的个人赚取了巨额收入,但却无需纳税,而那些销售类似商品但使用实体店销售商品的人仍然需要纳税。

税务总局政策局副局长阮贵忠表示,在Facebook上开展业务时,提出税收征管问题必然会引起舆论反应,尤其考虑到这类业务的季节性。因此,税务机关将与银行、工贸、信息通信等专业部门协调开展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政策。

据 Thu Ha/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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