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区级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事项的说明
各级行政单位设置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构建指导委员会刚刚对撤销区级后地方公共服务单位的设置调整作出了指导意见。

各级行政单位安排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建设指导委员会刚刚于5月28日颁发了第68/CV-BCĐ号公函,指导实施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时地方公共服务单位安排和重组的方向。
68/CV-BCĐ号批示明确了各部委、部级机关在实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时指导地方公共服务单位安排和重组计划的方向。
事业单位调整重组的4个原则
首先,实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时地方公共服务单位的设置和重组,并不影响地方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对于服务群众、直接解决社区问题的基础性、必需性公共事业服务事业,研究划归公社一级管理(如: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基层医疗卫生、文化活动等)。
三、对于经济领域的公共事业服务以及需要集中资源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研究委托省人民委员会或省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关管理(如:农业与环境、科学技术、其他经济事业……)。
四是对于有收入来源和财政自主权的公共事业服务项目(如项目管理、土地基金开发、场地清理等),可以委托省级(跨乡)或乡级组织管理和提供,为群众和企业服务。
撤销区划后事业单位设置方向
68/CV-BCĐ号公报明确了4个团体地方公共服务单位的安排方向。
一是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事业单位,当前要维护当地教育、卫生领域事业单位体系稳定,仅在确有必要时作出安排,不影响当地群众基本生活服务活动。
因此,公社一级负责管理教育设施(目前为区一级的学前班至初中和少数民族寄宿学校)。

将现有县级人民委员会辖下的卫生中心划归卫生局管理,负责跨乡、跨坊提供服务。卫生中心下设的现有乡卫生站,应予以保留,或将原有的乡卫生站合并为1个新的乡卫生站,并在原有的乡镇设立卫生点,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是对于农业与环境、科技和其他经济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单位(包括现有的区级农业服务中心),要研究理顺省级管理归口,建立跨乡域、适合各地实际和特点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三是对于项目管理、土地资金开发、场地清理、市场、公交车站管理等领域的公益性单位,各地要根据自身条件、特点和公益性服务活动收入自负盈亏的能力,在省级(跨乡)或者乡级设立公益性单位,确保其设立后自负盈亏,履行为当地提供上述领域公共服务的职能。
四是指导其他公共服务单位的安排。将区广播电视台改组为多媒体通信局或省广播电视台直属单位,履行乡间通信服务职能。
区一级的文化馆或文体中心、少年儿童之家等,现划归公社一级管理(这些单位的总部设在公社),履行为公社内部、跨公社区域提供文化体育事业服务以及为公社提供基本、必要的公共事业服务的职能。

新的公社级行政单位允许设立一个公共服务单位,为本公社提供基本和必要的公共服务(已有文化馆或文化、体育中心、少年儿童之家等区级机构目前设在新公社的公社除外)。
6月15日前完成整理整顿
在落实方面,指导委员会要求各部委、部级机关根据地方两级政府组织模式,颁布指导省、乡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关按部门、领域分工、分任务、权限的通知,并于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
指导按照上述方向,从中央到基层,按部门、按领域安排、重组公共服务单位网络,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时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提供基本、必要的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的需求,确保不增加联络点数量和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工作人员数量,于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
地方要根据本文件导向,积极规划、调整所属事业单位的安排和编制,并根据主管部门、领域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调整,确保与地方两级政府组织模式同步实施,及时满足地方依法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