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凶手被判处死刑
谭某为保护朋友,持刀冲进平新县的一场葬礼现场,袭击多人,导致房主死亡。
6月19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Mai Huu Tam(31岁)的行为构成流氓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判处其死刑。杀戮,被迫向受害者家属赔偿近6.8亿越南盾。
谭在庭审后。照片:祺和。 |
起诉书称,2016年9月16日晚,Linh(Tam的朋友)前往平新县Nhan家参加葬礼,喝了几瓶啤酒后,与同桌的一些人发生争执,并走到巷口咒骂。
谭先生骑着他的SH摩托车路过,听到朋友的故事后勃然大怒,拿起刀冲进葬礼现场,试图刺伤他人。仁先生冲出去阻止,却被那名男子刺伤胸部。受害者被送往急诊室后不治身亡。
谭某作案后潜逃,半年多后才被抓获。该案虽已开庭审理,但卷宗随后被退回,要求进一步调查。
今天在法庭上,谭作证称,他与受害者没有发生冲突,当天只是出于自卫随意刺伤,并非故意导致Nhan死亡。然而,受害者家属和目击证人坚称,被告意图用刀多次刺伤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