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在2022年3月份省人民委员会定期会议上的总结
(Baonghean.vn)-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于3月25日举行的2022年3月份省人民委员会定期会议上就经济社会形势、国家预算收支、行政改革、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解决方案作出重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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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省人民委员会召开3月份定期会议,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主持。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成员;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和县、市、镇人民委员会领导出席会议(在线)。 |
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听取并评论了以下内容:关于2022年2月份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会议、2022年2月份专题工作会议结论通知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根据第2416/QD-UBND号决定工作组任务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社会经济状况、国家预算收支、行政改革工作、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任务和措施以及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报告。
在听取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的汇报和会议讨论的意见后,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结论如下:
一、2022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二季度重点任务和措施
1. 取得的成果:
- 第一季度,各级各领域集中力量落实政府、省人民议会的各项决议和2022年计划;积极制定发展规划,从年初就提出指导和管理的关键任务和解决方案。省人民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颁发了第166/QD-UBND号决定,其中包括6项指导和管理的关键内容、11项任务、主要解决方案和148项具体任务。成立了5个工作组,指导和推动各领域工作。
——各级各部门集中力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和照顾人民群众生活,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健康的春节假期;有效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 第一季度经济取得积极成果,各经济部门均有较好的增长。总体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预计为6.71%,其中农林渔业部门预计增长5.77%;工业-建筑业部门预计增长10.22%(其中工业部门预计增长12.28%);服务业部门预计增长4.44%;产品税减产品补贴后预计增长9.92%。
+ 春季作物面积预计同比增长2.46%;动植物疫病得到控制。3月份工业生产指数预计同比增长10.89%;预计前3个月累计增幅将比2021年同期增长10.26%。
+贸易、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业正在复苏;商品零售总额预计增长20.54%;商品出口总额预计达5.448亿美元,增长28.1%;游客数量预计同比增长2.24%。
+ 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积极成果:截至2022年3月21日,新批项目30个,调整项目26个;新批和增资总额近14.914万亿越南盾;新设立企业449家,同比增长2.2%。
+ 国家预算收入预计为 4,3570 亿越南盾,达到预算的 29.1%(其中国内收入预计为 3,9510 亿越南盾,进出口活动收入预计为 4060 亿越南盾)。
——文化社会领域继续受到重视和指导。配合文化体育旅游部举办“基层文化环境建设和干部组织工作”启动仪式,取得显著成效。有效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帮扶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加强帮扶活动,对接就业岗位(一季度新增就业17763人,同比增长61.9%)。按照2022-2025年多维贫困标准,完成期初贫困户和近贫户普查工作。
——基本政治安全形势得到有效保障。2022年部署民防演习、省防区、县、市、镇防务工作。
2. 困难和局限性:
- 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和汽油、石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生产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工人短缺。
- 虽然补偿和场地清理工作一直受到重视,但一些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与要求相比仍然缓慢,特别是东南北高速公路项目。
三、2022年第二季度重点任务及措施:
3.1.各级各部门继续密切跟踪疫情发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逐步实现疫情“常态化”。
- 地点:
+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积极应对,适当调动力量参与流动医疗站,特别是社会组织、工会、社区防疫队、防疫护理队……,支持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医疗救治。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生产经营、旅游观光、学校开学、人员出行等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工作科学统一。
- 卫生部:
+ 就政府2022年3月17日第38/NQ-CP号决议中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计划的实施提供咨询。
+部署做好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学校等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的专业指导。
+与文化体育部协调,研究允许地方在确保疫情防控条件的前提下,重新开放卡拉OK、酒吧、舞厅、按摩院等服务业。
+继续加快特定年龄段人群新冠疫苗接种进度;按计划加急完成补充注射,确保按照卫生部规定和指示安全接种;准备总结新冠疫苗接种工作(5月份)。
-信息传媒部指示新闻媒体机构加强信息宣传,确保及时、准确、高质量地发布有关预防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信息,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责任感,支持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2. 集中力量指导更坚决、更有效地落实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 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
+ 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继续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1月18日第166/QD-UBND号决定;同时,指导有效落实政府2022年1月30日第11/NQ-CP号决议和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3月4日第153/KH-UBND号计划所确定的本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
+ 省人民委员会下设的各工作组积极部署和指导根据已颁布的计划开展各项任务;重点审查和更新2022年第二季度的增长情景,以找到解决方案弥补与拟议情景相比的差距。
-计划投资部:
+配合各咨询单位、行业、地方抓紧完成2021-2030年阶段省级规划总结报告,展望2050年,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于2022年4月向省委常委会汇报;同时,收集各相关部委、行业、地方的意见,确保完成既定进度。
+配合省委办公室完成对落实省党的十九大决议和党的十三大决议一年成果的评估报告,确保进展情况并向省委执行委员会报告。
+主动提出建议并准备条件,组织召开政治局关于乂安省发展方向和任务的第26-NQ/TW号决议实施十年总结。
+ 主持协商、制定和实施组织会议计划,审查和总结胡志明市与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合作计划,该会议计划于2022年6月在乂安省举行。
+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修订关于协调推进缓慢的投资项目检查及事后处理的规定;修改或替换2017年11月28日第72/2017/QD-UBND号决定,该决定旨在规范本省投资项目实施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流程,确保项目透明、便捷、分权(不迟于2022年5月)。流程处理环节应选择重点项目,并由省领导直接指导,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 指导春季作物生产;制定夏秋和冬春作物生产计划,在春稻收获后立即积极实施;合理审查和调节水源,确保生产用水;预防疫情(注意与各部委和部门合作,及时提供因自然灾害和疫情而产生的资金支持);积极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在炎热干燥的夏季。
+ 重点实施新农村建设计划,特别是落实政府总理在2022年2月22日第263/QĐ-TTg号决定中批准的《2021-2025年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中提出的任务;配合各部门落实对地方建设农村公路的强力支持。
-工业和贸易部:
+ 重点根据增长情景指导重点工业产品计划,促进工业发展;审查并消除障碍,加快工业项目进度,使其尽快投入运营,为经济注入新的生产能力。
+ 监测掌握市场上汽油及一些必需物资的供应情况、价格等信息,以便在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提出建议和指导处理。
+ 继续支持企业对接、拓展消费市场、促进贸易、发展电子商务;配合农业部门和地方支持人民消费农产品。
+ 继续密切关注第八个电力计划的批准进展,以获取有关将电力项目添加到该计划的信息:燃气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风电项目、水电项目......
- 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重点完成东南经济区、工业园区国家管理工作协调实施条例,于2022年4月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 继续配合计划投资部及相关部委,向总理提交黄梅二号工业园区项目和Tho Loc工业园区的投资政策。
+ 为 Ju Teng 投资者在黄梅一工业区开工建设项目做好准备。
+ 部署调整扩大东南经济区,形成义安经济区的项目。
+配合地方加快推进WHA、VSIP、黄梅一工业园区等项目场地清理工作;完成对罗门深水港投资的落实手续(2022年4月)。
- 旅游部:
+ 就有效实施新常态下开放旅游活动和接待游客的计划提出建议,确保安全和有效。
+ 配合地方做好2022年海滩旅游季的准备工作,特别是于2022年4月8日举办2022年门罗门旅游节;在2022年河内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制定在河内推介义安省旅游的计划。
3.3.推动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督促落实进度,特别是重点项目。
-各部门、分支机构、地方、投资者:
+ 继续开展督促公共投资资金到位工作,特别是指派领导直接监督每个项目的到位进度,及时处理问题和困难,实现2022年100%到位公共投资资金的目标。
+ 尽快完成预计2022年开工的新项目的投资手续。
+ 按照规定实施网上选择承包商的路线图,确保公开透明;选择具有足够能力和经验的承包商;严厉处理违反工程质量和进度规定的承包商案件。
——计划投资部继续指导公共投资拨付工作组有效开展活动;及时发现并处理困难和问题,确保公共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特别是进度落后的重点项目的现场检查。
- 交通运输部:
+ 集中指导重点交通项目(沿海公路、荣市—门楼第二期交通道路、连接杜良—新奇的7C号国道)的实施工作;配合有关单位集中实施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特别是场地清理工作。
+ 配合演州、安城、兴原等县和黄梅市坚决推动2022年3月完成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场地清理工作。
+ 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拟定计划汇报荣市机场扩建用地移交情况。
+ 继续配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紧急磋商文件,要求中央支持1A国道扩建升级工程的场地清理补偿资金,为地方解决困难。
3.4.关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
- 财务部:
+ 与税务和海关部门协调,审查收入和收入缺口,并同步实施解决方案,确保进度和2022年的预算收集目标。
+ 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厉行节约,有效控制支出,坚决清理和压缩不必要的预算支出任务,优先安排用于疫情防控和克服自然灾害、疫情影响的预算支出。
-税务厅指导各级、各行业、各机关、各单位积极落实电子发票转换工作,按照政府和财政部指示,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使用电子发票。
3.5、重点指导文化社会领域,落实社会保障工作。
- 教育培训部:
+ 部署检查和监督,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全;配合卫生部门密切监测疫情,按照卫生部和教育培训部的指示,主动开学,确保安全、灵活、高效、一致。
+ 重点指导2021-2022学年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别是组织好全省考试,特别是2022年高中毕业考试。
- 文化体育部:
+ 重点指导、引导宣传工作,组织好庆祝重大节日的活动,如:4月30日、5月1日;全国莲花村节;纪念胡志明主席诞辰132周年。
+ 与南丹文化旅游区项目投资者协调,考虑在胡志明主席诞辰之际开工建设。
+指导、组织各县、市、镇体育代表大会;争取举办第九届乂安省体育代表大会。
- 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
+ 重点掌握当地劳动力供求、就业和企业需求情况;特别是刚刚实施项目的企业,支持劳动力对接,快速有效地恢复劳动力市场。
+ 就根据政府第11/NQ-CP号决议有效实施该地区工人住房租赁支持政策提供咨询。
+ 制定决议草案,规定2021-2025年期间本省实施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的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配套资金分配比例的原则、标准和规范。
+加强对地方、单位落实职工帮扶政策的检查监督,确保帮扶对象、帮扶对象按规定落实。
3.6 推进行政改革,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加强国家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地方:
+ 继续指导并落实好2022年行政改革主题“以国家机关数字化转型为重点”的重点任务;确保公共服务和行政程序公开透明,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创造最大便利条件。严格审查程序、工作处理流程,对干部进行考核,以端正干部和公务员的公德、意识、责任和作风;及时处理利用职权、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情况。
+ 根据省委、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回顾今年上半年所提出的任务,积极主动做好所交付的内容,确保质量和进度。
- 内政部:
+ 继续为按计划实施扩大荣市行政边界和城市空间的项目提供咨询。
+ 主持并配合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促进县、乡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权力下放的项目(根据政府2022年1月10日第04/NQ-CP号决议关于促进国家管理权力下放和授权的精神)。
-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 配合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有效部署和运行,确保义安省报告信息系统的安全。
+ 严格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3月14日第1617/UBND-CN号批示中关于加强和提高评估工作质量、指导办理本省投资、土地、建设项目手续的指示;如发现咨询机构不履行省人民委员会上述批示中指示,则拟定咨询文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领导批评、申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如有)。每月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例会报告;要求自2022年4月起落实执行。
- 信息传媒部就制定省委关于2025年实现义安省数字化转型、展望2030年的决议以及2022年4月落实省人民委员会决议的计划提供咨询。
3.7、保障国防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按计划开展对外活动。
- 省军事指挥部建议组织好会议,服务第4军区指挥部与省委常委会、省人民委员会配合,统一演习内容;省防区演习指导委员会会议向第4军区演习指导委员会汇报演习计划、准备工作等。
- 省警察局:
+继续做好维护地区安全秩序的工作,特别是在雄王忌辰、4月30日和5月1日假期期间;及时处理国家管理中违反规定的问题,配合地方做好对地方一些重点项目建设的保护工作。
+ 建议组织演习以应对人群聚集、扰乱安全秩序、骚乱;抓捕恐怖分子、解救人质以及防止火灾和爆炸。
二、省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 起草关于乂安省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冒商品的国家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和协调规定。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市场管理厅制定的条例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市场管理厅完成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2. 2022-2026年期间加强安全秩序维护,确保乂安省海上和岛屿人民和经济活动安全的项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批准省边防司令部制定的方案草案。责成省边防司令部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该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以上是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在2022年3月份例会上作出的结论。省人民委员会提请各厅、部门、行业、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知悉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