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并不一定需要法院判决。
如果党员被起诉、控告或者拘留,如果党的主管组织明确认定该党员的违法行为严重到必须处理的程度,就会主动考虑并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必等待法院的结论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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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于11月2日至4日主持会议。 |
段志强被立案调查后受到最高党纪处分,这有什么特别之处?在段志强之前,许多违规官员在被起诉或拘留后,都会被暂停党内活动或被停职。只有经过法院判决,他们才会受到最高党纪处分。
阮胜律师(Intercode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违法党员的纪律处分处理原则,已载于2017年11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02-QD/TW号条例第二条。其中,该条例第四款规定,对正式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四种:谴责、警告、撤职和开除党籍。违法行为达到开除党籍程度的党员,应当予以开除党籍,不再适用除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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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光俊先生已被开除党籍。 |
该规定理解为,党员如有违法行为,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党组织开除党籍处分,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违法原因、从轻或加重情节、接受批评和纠正的态度、克服缺点和违法行为的情况、履行政治任务和党的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等情况确定。
此外,根据2016年7月26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30-QD/TW号条例,当党员被起诉、控告或拘留时,如果主管党组织明确认定该党员违法程度达到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程度,则将主动考虑并处理党纪,而不必等待法院的结论或判决……
Thang律师还表示,为统一对此内容的理解,中央检查委员会已于2018年3月22日颁布了第04-HD/UBKTTW号指示,其中规定:“县级以上党委、党委常委会和检查委员会发现党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处理,不得留置内部处理……”。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由党委、党委常委会和检查委员会核实、澄清、得出结论后予以发现。
唐律师表示:“这项规定有助于党的廉政建设工作,避免出现掉以轻心、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的局面。”
阮胜律师援引上述党章和规定指出,党员在两种情况下可被开除党籍:一是被法院判处非监禁改造或监禁改造以上刑罚,且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二是违法行为严重,经主管检查委员会审议结论后必须开除党籍,不等待也不依赖法院判决。
关于白梅医院院长阮光俊先生被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以“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为由提起公诉后立即被开除党籍的具体情况,Thang律师表示,如果中央检查委员会认定阮光俊先生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应当开除党籍,不必等待法院宣判有罪或无罪。这并非首例。此前,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前董事长阮春山先生在尚未有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中央检查委员会也对其作出了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02-QD/TW号决议第二条第五款:党员违法犯罪,经法院判处非监禁改造以上刑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开除党籍;
2016年7月26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30-QD/TW号条例第40条第4款第4.1点:当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对党员作出追诉或拘留决定时,该党员将被暂停党内活动。
2016年7月26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30-QD/TW号条例第40条第1款1.2点:当党员被起诉、指控或拘留时,如果主管党组织明确认定该党员违法行为达到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程度,则将主动考虑并处理党纪,而不必等待法院的结论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