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乂安省革命功勋人士疗养院违法行为涉案人员3人
乂安省警方侦查局刚刚对乂安省革命有功人员疗养院发生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起诉决定,对3名嫌疑人以“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罪名提起公诉,并对其中3人发出了临时拘留的逮捕令。

被起诉的三名被告人分别是:阮氏玲(1967年生),家住荣市义富乡,曾任乂安省革命有功人员护理院院长;潘洪山(1980年生),家住荣市河辉塔坊,曾任乂安省革命有功人员护理院总会计师;阮伯玉(1987年生),家住荣市雄平坊,曾任雄原268建筑股份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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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乂安省警方贪污、经济、走私、环境犯罪侦查局在对乂安省革命功勋人员护理中心(隶属于乂安省劳动荣军社会部的一个公共服务单位)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查明,2021年,阮氏玲女士(时任乂安省革命功勋人员护理中心主任)与阮宝玉、潘红山合谋伪造采购包、设备投资、功勋人员设施升级等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和付款文件,违反规定挪用国家预算资金,牟取非法利益,造成数十亿越南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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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乂安省警察总署侦查警察局对阮氏玲、阮宝玉、潘洪山三人发出起诉决定书、起诉决定书及逮捕令,以涉嫌《刑法》第356条“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罪”对阮氏玲、阮宝玉、潘洪山三人发出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