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乂安省革命有功人员疗养院3名违法嫌疑人
乂安省警方侦查局刚刚对乂安省革命有功人员疗养院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作出了起诉决定,对涉嫌“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罪的3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并签发了逮捕令。

被起诉的三名被告人分别是:阮氏丽(1967年生),家住荣市义富乡,曾任乂安省革命有功人员护理院院长;潘洪山(1980年生),家住荣市河辉塔坊,曾任乂安省革命有功人员护理院总会计师;阮伯玉(1987年生),家住荣市雄平坊,曾任雄原268建筑股份公司经理。
.jpg)
据此,乂安省警方贪污、经济、走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在对乂安省革命功勋人员护理中心(隶属于乂安省劳动荣军社会部的一个公共服务单位)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查明,2021年,阮氏丽女士(时任乂安省革命功勋人员护理中心主任)与阮宝玉、潘红山合谋,伪造采购包、设备投资、服务功勋人员设施升级改造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和付款文件,违反规定挪用国家预算资金,牟取非法利益,造成数十亿越南盾的损失。
.jpg)
2024年6月25日,乂安省公安局侦查警察局对本案发出起诉决定书、起诉决定书和逮捕令,以涉嫌刑法第356条“利用职务之便,职务便利”罪对阮氏玲、阮伯玉、潘洪山三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