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一名父亲因允许无证儿子造成致命事故而被起诉
(Baonghean.vn)——让儿子无证驾驶汽车并造成致命事故,导致父子俩因两项不同的罪行被起诉。
2019 年 5 月 27 日,岐山县警察局侦查警察局对被告人 Thai Ba Cuong(1968 年出生)作出起诉决定,并下令禁止其居住在义安省新岐县岐山乡,罪名是“委托不合格人员驾驶车辆上路”刑法第264条第1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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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驾驶的车辆引发了这起致命事故。图片:黄俊 |
据此,2019年4月27日晚10点左右,居住在新岐县奇山乡的泰巴国(Thai Ba Quoc,1990年出生,是泰巴强的儿子)驾驶一辆牌照为37B-01252的汽车,从孟县(奇山)前往和平县(祥阳)。之后,泰巴国前往奇山县友剑乡溪台村,制造车祸,导致居住在友剑乡的罗文禄(Lo Van Loc)当场死亡。
经查,郭某没有驾驶证,但仍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因此侦查机关以“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罪对其提起公诉。
进一步调查后,确认该车属于Thai Ba Cuong先生。尽管他知道儿子没有驾照,但Cuong先生仍然让儿子驾驶车辆,导致了一起严重事故。
鉴于姜先生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已具备构成犯罪的充分条件,侦查机关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