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一名父亲因允许无证儿子造成致命事故而被起诉

黄俊 DNUM_CHZAFZCABJ 18:30

(Baonghean.vn)——让儿子无证驾驶汽车并造成致命事故,导致父子俩因两项不同的罪行被起诉。

2019 年 5 月 27 日,岐山县警察局侦查局对居住在义安省新岐县岐山乡的 Thai Ba Cuong(1968 年出生)作出起诉决定,因其犯有“委托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上路”刑法第264条1款规定。

Quoc驾驶的汽车发生了致命事故。照片:黄俊

据此,2019年4月27日晚10点左右,居住在新岐县奇山乡的泰巴国(Thai Ba Quoc,1990年出生,是泰巴强的儿子)驾驶一辆牌照为37B-01252的汽车,从孟县(奇山)前往和平县(祥阳)。之后,泰巴国驾车前往奇山县友剑乡溪台村,制造车祸,导致居住在友剑乡的罗文禄(Lo Van Loc)当场死亡。

经检查,郭某没有驾驶证,但仍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因此侦查机关以“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驾驶车辆”罪对其提起公诉。

进一步调查发现,车主是Thai Ba Cuong先生。尽管他知道儿子没有驾照,但Cuong先生仍然让儿子驾驶车辆,导致了一起严重事故。

鉴于张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已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侦查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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