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拘留参与推翻政府活动的嫌疑人

October 25, 2017 22:17

被告人陈氏春利用2016年发生的海洋环境事件,组织号召渔民在河静省禄河县聚集游行,扰乱安全秩序。

Khởi tố, tạm giam bị can hoạt động nhằm lật đổ chính quyền - Ảnh 1.
被告人陈氏春

10月25日下午,河静省公安局领导宣布,安全侦查局已对陈氏春(1976年出生,居住于禄河县石金乡龙海村)作出起诉决定,并签署命令暂时拘留3个月以上,罪名是“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

决定书明确指出,根据对案件提起公诉的决定,经过侦查程序,安全侦查局于10月23日决定以“颠覆人民政府活动罪”对被告人陈氏春提起公诉。

根据对被告人的起诉决定,并依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79条、第88条的规定,河静省公安局侦查安全局已下令对被告人陈氏春实施临时拘留3个月(从10月23日至2月13日)。

陈氏春利用2016年发生的海洋环境事件,组织号召渔民在禄河县聚集游行,扰乱安全和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在4月3日禄河县发生的扰乱社会秩序、抵抗执法和破坏财物事件中,陈氏春是骚乱的先锋人物之一。

陈氏春站在禄河县人民委员会大厅,手拿麦克风,号召大批民众冲击政府总部,对官员施压恐吓,甚至有人爬上政府总部楼顶进行破坏。

河静省公安局安全调查局认为陈氏春的活动具有危险性,目的是推翻人民政府,因此向其发出逮捕令,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对其进行拘留。

河静省公安局侦查安全局确认,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决定和对陈氏春拘留的命令的组织和执行确保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的程序和规定。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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