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中北地区某杂志社代表处负责人
近期,阮廷孝及其同伙以《品牌与法律》杂志社中北地区代表处负责人的名义,使用伪造的机关、组织文件,为若干个人和组织骗取项目、工作和案件,并从每位受害人身上骗取数十亿越南盾。
7月3日,河静省公安局调查安全局消息称,该部门刚刚对《品牌与法律》杂志中北地区代表处负责人阮廷孝(1981年出生)及其同伙因“欺诈性侵占财产”和《刑法》第174条和第341条规定的“使用虚假机关、组织文件”。
最近,在河静省,一些记者和新闻工作者利用媒体宣传自己的名声,并向个人和企业散布谣言,说他们人脉广泛,可以承接项目和工作。当企业和个人信任他们并给他们钱,但他们却无法完成工作时,他们就会回来威胁要撰写揭露违规行为的文章。

此事引发公众强烈不满,但许多民众和企业因担心受牵连而不敢举报。面对这种情况,河静省公安局领导已指示各专业部门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并处理上述违法行为。
经过一段时间的同步专业措施运用,河静省警察局调查安全局收集了足够的文件和证据证明阮廷孝(生于1981年),居住于河静省北丰灵坊(北丰坊,旧丰灵镇),是《品牌与法律》杂志驻中北部地区代表处的负责人;与邓清荣(生于1980年),居住于河内市安化坊南忠安市区(属于安化坊,旧纸桥郡),根据《刑法》第174条,犯有“欺诈性侵占财产”行为。
这些人实施诈骗的案例包括,居住在河静省芹禄乡(原隶属于芹禄县王禄乡)的TSC先生被他们盗取了12亿越南盾。此前,阮廷孝得知C先生在河静省嘉行乡(原隶属于芹禄县嘉行乡)拥有一块山地,并想将其改建为矿场。阮廷孝称,他与当地领导有关系,可以“管理”矿场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任,Hieu 以品牌与法律杂志驻中北部地区代表处的名义,与 C 先生签订了“接受资金(钱)和处理工作合同”,由 Hieu 作为代表处负责人签署,并收取了总额为 12 亿越南盾的“矿山运营”资金。
长期以来,尽管C先生未能履行协议,但阮廷孝屡次向他索要钱财,却不仅不付,甚至还对他进行威胁和挑战。此外,河静省的许多个人和企业都指控阮廷孝诈骗并挪用了数十亿越南盾。
河静警方安全调查局在整理案卷后,于6月4日和7日对阮廷孝提起公诉,罪名包括“使用虚假机关、组织文件罪”和“挪用公款罪”。6月7日,邓清荣也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诉,罪名依据《刑法》第174条。
目前,河静省警方安全侦查局正在继续调查并扩大案件范围。
任何机构、组织、个人或企业若是成为 Nguyen Dinh Hieu 和 Dang Thanh Vinh 的受害者,请联系河静省警察局调查安全局,地址为河静省 Thanh Sen 坊 Nguyen Huy Tu 街 268 号,调查员 Nguyen Thi Thuy Mai 的电话号码为:0983.81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