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强迫教师参加教学竞赛。
3月3日,教育培训部印发通知,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活动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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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为落实教育培训部2010年7月20日第21/2010/TT-BGDDT号通知关于颁布《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规程》的规定,各教育培训厅指导并组织开展各级优秀教师竞赛活动;为学校开展竞赛活动做出贡献,鼓励、激励教师,为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创造交流、学习和创新的机会。竞赛还为教育培训厅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状况提供信息,为制定培训和培养计划提供依据,以提高教师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满足普通教育改革的要求。
然而,一些单位和地方在举办竞赛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不足,令一些教师和学校感到不满。为确保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活动切实有效开展,教育培训部提醒各教育培训部门注意以下问题:
加强指导组织各级优秀教师竞赛活动,确保竞赛活动按照教育培训部2010年7月20日第21/2010/TT-BGDDT号通知关于《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
各级优秀教师竞赛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教师参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施加为学校创绩的压力。
参赛教师不得带学生提前练习教学、授课;不得提前给学生“提课”;教学演示时,班级学生人数必须保持不变。要利用竞赛成果宣传、激励、鼓舞教师自强不息、争当好老师。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教育管理者以及全社会了解并认同举办优秀教师竞赛。
组织开展优秀教师竞赛,要认真研究各级各类教师职称标准,按照教育层次,引导制定相应的竞赛内容。
教育培训部提请各教育培训厅对教育培训部2010年7月20日第21/2010/TT-BGDDT号通知关于颁布《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规程》的内容提出意见,以便教育培训部听取意见,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据河内新闻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