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强迫教师参加教学竞赛。
3月3日,教育培训部印发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活动的若干问题。
![]() |
插图 |
据此,根据教育培训部2010年7月20日第21/2010/TT-BGDDT号通知关于颁布《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规程》的规定,各教育培训厅指导并组织了各级优秀教师竞赛活动;为学校开展竞赛活动做出贡献,鼓励、激励教师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为他们创造交流、学习和创新的机会。竞赛还为教育培训厅掌握团队能力状况提供信息,为制定培训和培养计划提供依据,以提高教师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满足普通教育创新的要求。
然而,一些单位和地方在举办竞赛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不足,引起一些教师和学校的不满。为确保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活动切实有效开展,教育培训部提醒各教育培训部门注意以下问题:
加强指导组织各级优秀教师竞赛活动,确保竞赛活动按照教育培训部2010年7月20日第21/2010/TT-BGDDT号通知关于《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
各级优秀教师竞赛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教师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施加压力,要求其为学校取得成绩。
参赛教师不得提前带学生练习教学、授课,不得提前给学生“提课”,授课时班级人数必须保持不变。要利用竞赛成果宣传、激励和鼓舞教师自强不息、争当教师,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教育管理者以及全社会理解和认同举办优秀教师大赛。
组织开展优秀教师竞赛,要认真研究各级各类教师职称标准,按照教育层次,引导建设相应的竞赛内容。
教育培训部提请各教育培训厅对教育培训部2010年7月20日第21/2010/TT-BGDDT号通函关于颁布《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规程》内容的调整提出意见,以便教育培训部听取意见,研究并调整《各级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竞赛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加有效。
据河内新闻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