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腐败犯罪分子主动退还侵占资产

秋恒 May 7, 2023 07:00

越南祖国阵线建议补充有关鼓励和激励腐败犯罪分子主动上交被侵占资产、主动补救损害后果的机制的规定。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刚刚向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和各机关提交了报告,提出了监督追缴腐败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中丢失和侵占财产的诸多问题。

越南祖国阵线表示,通过监测,追缴腐败、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中流失、侵占的资产工作取得越来越积极的成果。

然而,案件追缴资产数额巨大,但到案件结案时,可供追缴的资产却寥寥无几,甚至已无力追缴。防止资产流失的措施运用率仍然较低,案件的解决进程仍然缓慢……

许多被扣押的资产存在共同所有权纠纷(罪犯的配偶/子女/亲属之间;公司、企业的股东之间……),导致判决的执行时间延长。

越南 A 案的被告。

当被扣押财产发生纠纷时,法院的裁决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法院受理并解决纠纷,有的地方法院则以“该财产已被其他判决扣押”为由不予受理……

有些判决被法院缓慢解释,执行机构多次发出书面请求但尚未收到回复,例如黄氏玄如 (Huynh Thi Huyen Nhu) 和陈氏孝 (Tran Thi Hieu) 的案件……

报告指出,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腐败和经济案件资产追缴执行效果仍然较低,仅达到损失和被侵占资产总额的32.53%。

没有任何措施来确定被扣押财产的“去向”。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指出了诸多限制和缺陷,其中包括现行追缴腐败资产和经济资产法律体系存在许多问题,缺乏同步性、一致性和可行性,导致人们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解和适用。

现行法律没有具体的措施、指导方针或规定来追查资产,确定被盗资产的“路径”,以澄清隐瞒资产来源的行为。

资产扣押仅在被起诉或审判时适用。在此之前,即使已经进行检查、审查、审计,甚至在起诉期间但被告尚未被起诉,也不作为违法者有时间分散资产的条件。

此外,由于缺乏收入管控机制和《财产登记法》,财产申报也影响到被执行人资产的核实和追踪。

对于必须执行判决的个人和组织的出资、股份等财产的扣押和处理,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企业资产评估的单位、企业剩余价值以及被执行人出资额,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越南祖国阵线还表示,目前大多数司法机关因工作量不断增加而超负荷运转。

重大案件涉及被告人和被害人数千人,每起案件需要追回数万亿越南盾,处理资产数百或数千元,而现有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设施和技术装备还不适应打击、侦查、处置腐败和职务犯罪特别是金融、建设投资等领域腐败犯罪的需要。

此外,反腐败措施成效不彰,特别是对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收入管理缺乏严格控制。

允许调查机构采取紧急措施冻结账户

根据监督评估和意见,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指导、检查关于加强党在解决经济和腐败犯罪案件中追回流失和挪用资产工作的领导作用的04号指示的落实情况。

指导新形势下司法机关组织活动和人员编制内容审查。

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研究、修改、补充允许侦查机关从核实、处理犯罪信息阶段起,在适用现行《刑法》规定前的一定期限内,采取临时拘留、暂时停止账户交易、暂时扣押资产/冻结账户等紧急措施。

与此同时,继续研究和制度化党内关于不经过定罪程序追缴流失和挪用资产的机制的规定;以及监察人员和审计人员在发现腐败和经济犯罪迹象时采取措施防止资产流失的权力。

各领域要深入坚决落实限制现金使用、推广非现金支付活动的规定。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还建议研究补充有关鼓励犯罪分子主动上交侵占财产、主动补救所造成损失的机制的规定,以构建统一、可行的法律通道。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还建议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为从事腐败和经济案件资产追缴工作的干部和公务员制定适当的薪酬政策和制度。

此外,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从源头上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土地和信贷活动等领域……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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