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行政改革指导委员会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了第2193/QD-TTg号决定,旨在加强政府行政改革指导委员会的职能。总理担任该指导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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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总理范明正。照片:阳江/越通社 |
政府行政改革指导委员会是在根据政府总理1998年10月14日第200/1998/QD-TTg号决定成立的政府行政改革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的。
政府行政改革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是跨部门协调组织,其职责是协助总理研究、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按照政府行政改革方案和计划落实行政改革工作。
指导委员会可使用总理印章和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印章来履行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和权力。
指导委员会主席为总理。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包括:内政部长(常任);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内政部副部长。
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和一些部委、部门领导。
内政部是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保证指导委员会的运作条件,并利用内政部职能机构和单位组织实施指导委员会的任务。
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提出推动政府行政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和解决方案;对内务部提交政府的长期和年度行政改革方案和计划提出意见;协助总理指导、协调和配合各部委、行业和地方落实行政改革任务;审查政府行政改革重要项目和建议的内容、政府决议、命令草案、总理有关行政改革主要内容的决定和指示,并提交政府和总理审议和决定;协助总理督促和检查行政改革方案和计划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