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一批单位和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2022年9月23日至26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0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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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至26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0次会议在河内举行。 |
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委受到纪律处分
此次会议审查了2015-2020年任期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务委员会和2020-2025年任期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务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务委员会违反党的组织、活动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感,领导指导不力,缺乏检查监督,导致在人事工作、财务、资产和公共投资的管理和使用、科研管理、硕士和博士培养、处理投诉和检举等方面出现诸多违规行为,没有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结论。
上述违规和缺失的责任在于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委和以下同志:中央委员、党委书记、院长裴日光;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会主任、副院长邓春青;党委常委、民运委员会主任、副院长阮德明;党委常委、检查委员会主任、民族学研究所所长阮文明;党委常委、宣传委员会主任、哲学研究所所长阮泰同;党支部书记、组织-人事委员会代理主任冯玉新以及若干同志、党委常委、领导、越南社会科学院及其直属单位原领导。
上述违规行为已被上级党组织指出,但并未及时纠正,导致问题持续多年,造成严重后果,破坏党内团结,导致干部和党员产生不满情绪,给党组织和越南社会科学院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甚至需要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党章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纪律处分:对2015-2020年任期、2020-2025年任期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委及邓春青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对阮德明、阮文明、阮泰同同志给予训诫处分;对其他相关党员继续给予考虑和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对裴一光同志进行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要求中央机关党委常委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指导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克服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
要求安江省委常委会认真审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的指示,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安江省人民检察院党委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检查中发现,安江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党委,公安、边防、海关等党委常委会,市场管理厅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没有严格贯彻落实中央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的指示;领导和指导松懈,检查监督不到位,导致许多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执行被赋予的任务,特别是在处理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复杂案件和事件时,存在违反党规国法的情况。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多年,但一直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了严重后果;上述机关多名干部、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在社会上引起不良舆论,影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成效和效率,损害了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声誉。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和缺陷的责任在于党组织和安江省公安、人民检察、人民法院、边防、海关、市场管理部门的多名领导及原领导,并应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安江省委常委会认真总结、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对一批违法违规的相关组织和个人进行指导、追究责任、协调处理。
建议秘书处对外交部涉案的若干党员给予处理
针对对外交部、河内市及各省市涉及“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诈骗侵占财物”案件部分党员提出纪律处分的建议报告,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党中央执委会委员、外交部副部长苏英勇同志和政府常务副总理助理阮光灵同志缺乏修养和修养,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下降;违反党内和国家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法律规定;违反关于党员禁忌和模范责任的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组织越南公民回国航班时歪曲党和国家的正确和人道主义政策;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恶劣影响和社会的愤怒,降低了党组织的威信。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苏英勇同志、阮光灵同志予以考虑和纪律处分。
要求承天顺化省委常委会、承天顺化省委检查委员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鉴于对省委常委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以及对承天顺化省委常委会党费的检查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上述党组织除了有优势外,在领导、指导、组织执行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执行任务以及党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存在一些违法、缺点和局限性;要求省委常委会和承天顺化省委检查委员会发扬优势,认真总结,深刻吸取教训,及时克服和纠正指出的违法、缺点和局限性。
这次会议还审查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