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民众在清理安城县7号国道土地时所存疑的诸多问题
(Baonghean.vn)-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刚刚组织与 Cong Thanh 乡人民进行对话,以澄清在实施 7 号国道升级项目 Km0 - Km36 段和处理 Khe Thoi - Nam Can 段因风暴和洪水引起的山体滑坡时与补偿和场地清理(GPMB)有关的问题。
许多建议
义安省 7 号国道 Km0 - Km36 段升级改造项目及 Khe Thoi - Nam Can 段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治理项目该投资政策已于2021年7月20日获得第1338/QD-BGTVT号决定批准,总投资额为1.3万亿越南盾,由第四项目管理委员会(PMB4)投资。这是交通运输部批准的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的第二个项目。
该项目旨在按计划逐步完善7号国道的交通基础设施,为加强互联互通、提高开发能力、保障南坎口岸至中部沿海省份交通走廊畅通做出贡献。特别是,该项目将连接南北高速公路在演州县与7号国道交叉口处与沿线各省及老挝的联系,同时有效促进已投资路段的建设,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地方国防安全创造条件。
在安城县,该项目途经永盛、元盛、宝盛、功盛和美盛5个乡,全长约27公里。为实施该项目,安城县补偿委员会制定了补偿方案,支持各乡受影响人员征地,并在部分地区公开征求意见并办理了支付手续。

虽然已经到了完成向施工单位移交清洁场地以便紧急施工的期限,但在7号国道4.7公里经过的功清乡,仍有不少农户对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有的农户虽然已经拿到了帮扶金和征地拆迁补偿款,但仍有上访的现象。

功清乡2村的张氏胜女士(Truong Thi Thang)表示,县赔偿委员会向她家提供了近4800万越南盾的赔偿方案。然而,与隔壁的家人相比,虽然Thang女士家受影响更大,但获得的赔偿却更少,尽管她家的土地是1989年获得的。而隔壁的家人于1992年迁入,获得了超过1亿越南盾的赔偿。Thang女士家认为这不公平,因此至今未收到赔偿,也未拆除该建筑。
同样居住在功清乡2村的裴友红先生于1989年购置了土地,并于1990年获得“绿皮书”,1995年获得“红皮书”。然而,在实施7号国道0至36公里路段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处理溪泰至南干路段因暴雨和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时,裴友红先生表示,他的家人并未收到任何通知。同时,这些家庭获得的补偿方案存在不公平之处,有些家庭虽然搬入较晚,但获得了更多补偿。

有的住户还要求提高房屋、售货亭、铁皮屋顶、水泥场、围墙等的补偿和扶持标准。有的住户本来就没有资格获得补偿和扶持,但因为交通走廊上有违章建筑,要求对建筑物进行补偿,并给予拆迁费用扶持……
不少农户反映,自1989年起,七号国道沿线农户购买土地,均经过公社人民委员会审批,但征地拆迁补偿委员会核实后表示,公社擅自出售,仅给予补偿金额的50%补偿和扶持。
此外,一些获得支持和补偿并已交出房屋的家庭还要求在拆除卷帘门系统、石膏天花板时获得额外支持……因为这些资产一旦拆除就无法重新使用。
紧急加快清理场地移交施工单位
据安城县赔偿委员会通报,目前已对群众的诉求进行了书面答复。同时,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也向省人民委员会发函,就部分诉求征求意见,但由于不少群众不同意,因此组织了此次对话会。
针对部分住户质疑自1989年购置土地并迁出后未获得补偿的情况,征地拆迁补偿委员会代表答复称,有些住户未经本人同意,就被公社人民委员会划拨土地。之后,一些地块在发放土地使用证时被扣除了道路用地,而住户并未履行这部分土地的财务义务,因此未获得补偿。

对于建议建立拆迁户雇佣拆迁工人支持机制,安城县征地拆迁补偿委员会代表也答复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2004年7月1日以后在不符合土地补偿条件的土地上进行的建设工程,没有关于拆迁工人支持的规定。
此前,2024年1月9日,在接到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实施7号国道升级改造项目Km0-Km36段现场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溪泰-南坎段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处理工作的批示,特别是群众对补偿政策提出的建议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发了关于实施7A号国道升级改造项目(途经安城县)现场清理补偿困难问题的186/STNMT-QLDD号文件。
据此,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要求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对1980年12月18日前使用的土地进行逐一审查,其中涉及道路部分需恢复。在土地使用情况稳定、记录完整的情况下,无需支付逾期补偿费,国家将根据规定收回土地实施项目,并给予补偿、支持和安置。
同时,对2004年7月1日前违法卖地案件,检查土地使用现状、来源、财政义务履行情况。对有担保记录的案件,县人民委员会应提出其他支持意见,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对话会上,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项目补偿委员会主席阮文阳代表安城县领导对住户主动拆除建筑结构、将工地移交给施工单位的情况表示认可。
对于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县政府将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居民的权利。然而,重要的是,居民也应自愿拆除房屋,并尽快将场地移交给施工单位。如果任何住户仍然坚持不拆除并移交场地,县政府将制定计划,保护施工,确保按时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