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卫生厅领导解释部分医院药品短缺原因
义安省卫生局领导承认部分单位存在药品短缺的情况,并解释了造成这种情况的多种原因。
8月12日,乂安省卫生局副局长陈明月表示,卫生局刚刚向黄梅市选民阮春松发来文件,回应其关于药品短缺的问题。
此前,卫生部收到一份投票意见,内容如下:“现行医疗保险不能满足病人的基本用药需求,病人经常被转介到外面买药,导致他们不得不支付大量费用。因此,一旦患上重病或长期疾病,病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就会被毁掉。”
随后,卫生部立即发出正式通报,核实选民反馈,要求黄梅镇医疗中心考虑当地选民的反馈。
意见核查结果显示:“群众及阮春松先生亲自到私立医院、省级和中央级医院检查治疗,并由医生开药到外面购买治病,给群众带来不便,增加了治疗费用。”
义安省卫生厅表示,针对目前我省医疗机构诊疗药品供应现状,按照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符合招标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药品招标采购采取以下形式:集中采购(地方由卫生部进行,国家集中采购中心进行);招标组织单位针对医疗机构进行单独采购。
药品招标结果方面:全国集中招标药品中标率达到73.9%,中标金额达到65.6%;地方集中招标药品中标率达到78%,中标金额达到82%;医疗诊疗单位集中招标药品中标率达到75%,中标金额达到83%。
卫生部解释称:“因此,药品招标结果基本满足了患者的治疗需求。此外,仍有一些药品已经组织采购招标,但尚未确定中标人,因此存在不同程度的药品短缺,局部地区药品短缺,部分单位药品短缺,患者不得不到院内院外的零售点购买药品。”

关于药品短缺的原因,卫生部领导表示,这是由于招标和用药方面的法律文件和机制存在问题。具体来说,2023年《招标法》已经颁布,取代了2013年《招标法》。然而,指导该法实施的法令和通知发布不及时或尚未发布,导致各单位缺乏采购依据,或采购组织工作滞后。
此外,指导医疗设备维修的法律文件不断变化,公共资产维修尚无标准,单位在招标维修医疗设备时仍面临困难;药品注册号已过期但未及时续期;医保药品目录不符合乡镇级医疗机构的需求。
卫生部表示,药品短缺部分源于承包商的问题。具体而言,承包商提供的药品供应断断续续、供应缓慢,甚至不向医院供应中标药品;在医院债务未清偿时停止供应药品;承包商不参与投标,或以高于计划价格的价格参与投标;承包商因程序问题无法进口药品,导致药品停止生产。
此外,单位采购组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一些单位采购工作不及时、不主动,承包商选择准备时间和计划安排仍然较长,采购资金来源尚未落实等。
对于患者不得不在医院内外零售机构购买药品的情况,卫生局领导介绍,这是因为该药品招标未中标,没有替代药品,单位之间也没有调剂的可能。更何况,该药品不在医保药品目录上,单位没有继续与社保机构签订合同,或者该药品不在医院医保药品目录上(超类药品)。
关于已实施的解决方案,卫生局领导表示,近期,该部门已指导各单位制定并选择合适的医院采购流程。紧急制定选择承包商、重新招标以及对未中标项目的追加招标方案。同时,指导各单位积极选择替代药品。制定多样化的采购清单。在必要时与患者进行沟通、指导和转诊。主动与承包商联系、讨论和解决问题,并及时支付药品采购款项。
义安省卫生局还负责各单位之间药品调拨工作。指导各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医院药品处方规定。加强对医院内零售点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的检查和监督。
此外,义安省卫生厅还建议卫生部增加医疗保险覆盖药品,并增加各级使用的药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