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按照职务岗位支付。
内政部正在征求意见完善干部法和公务员法,其中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教师实行职务工资制。
内政部表示,目前职位胜任力架构的建构仍属定性性质,因此多数情况下以公务员职级标准规定作为确定职位胜任力架构的依据,不符合职位本身的要求。
缺乏工作量评估标准,无法科学地计算各岗位人员数量,也无法判断一个人是否可以兼任多个岗位,导致公务员工资总额和按岗位编制编制数量难以确定。
![]() |
教师将根据其职务获得报酬。 |
内政部还表示,现行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录用机制并未真正与职务挂钩,尚未建立起直接选拔符合职务要求的人才的机制,也没有将公务员直接录用人的权限与录用决定权挂钩。
此外,现行以考试或选拔程序为基础的招聘规定也暴露出一些局限性,缺乏必要的“开放性”,无法招到合适的人才,特别是在招聘、吸引人才、建立公共和私营部门人力资源对接机制、建立竞争上岗机制以提高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素质方面。
吸引人才的规定主要只是注重投入招才,没有为人才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才干和优势创造条件和自主竞争、富有创造性的工作环境,也没有根据各行业、各领域、各地方的具体情况,推动地方和部门领导在吸引和使用人才工作中简政放权。
因此,希望修改第六条有关人才政策的规定,由政府制定各部门、各领域的人才机制和政策框架,并下放权力给各部门、各地方,根据各部门、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制定吸引、使用和待遇人才的具体政策。
此外,第34条第1款关于公务员等级的规定将被修改。据此,拟议的《公务员法》将不再像以前那样将公务员等级从高到低限制为仅有4级(A、B、C、D),而是责成政府对专业公务员等级从高到低进行具体规范,为建立职务任职制度、按职务支付工资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