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an 正式就日本召回的 18,000 瓶辣椒酱发表声明

劳工报 DNUM_AIZAEZCABJ 06:56

马山公司认为,贾维斯株式会社错误地进口了马山消费品股份公司在国内流通的商品或来源不明的商品,且存在二次标签不完整等错误。

4月2日,大阪市政府宣布,该市公共卫生中心已下令召回所有从越南进口的辣椒酱。

总部位于大阪市东区的Javis Corporation(代表董事中泰弘)是上述辣椒酱的进口商。共计757个集装箱(18,168瓶)被售予ISC Industrial Co., Ltd.。

大阪市门户网站发布的违规信息显示,Chin-su辣椒酱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2款。因此,在日本,辣椒酱中不得使用苯甲酸。

Sản phẩm tương ớt của Masan ở Nhật Bản bị thu hồi.

日本马山辣椒酱产品被召回。

Masan 已就此问题提供了官方信息。该公司确认,Masan 消费股份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所有产品均符合越南法律和进口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包括标签、成分和添加剂使用方面的规定。Masan 表示,他们只将 Chin-Su 辣椒酱产品正式直接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捷克共和国、中国大陆和台湾市场。

根据日本大阪市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进口商在标签上存在错误。此外,根据该门户网站的信息,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并非禁用物质,而是用于多种食品中,最高含量可达2.5克/千克。经大阪市公共卫生中心检测,这款Chin-Su辣椒酱产品中食品添加剂苯甲酸的含量为0.41-0.45克/千克,根据日本相关规定,该含量是安全的,不会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在越南,食品添加剂苯甲酸也用于多种食品,201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第27/2012/TT-BYT号通函规定,苯甲酸在辣椒酱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g/kg”。

经核实内部信息,我们确认马山消费品株式会社从未直接或间接向Javis株式会社或ISC工业株式会社出口过Chin-Su辣椒酱。直接向日本市场出口时,我们必须遵守日本的标签规定。我们对此次事件深感遗憾,并相信如果Javis株式会社与我们联系进行正式进口,此次标签事件就不会发生。

由于我们目前没有产品样品,因此无法对这批货物的来源做出官方结论,但这很可能是专门针对越南市场的产品,上面写着“越南专卖,不得出口,越南专卖,未经授权出口”,或者是来源不明的产品,”Masan 的新闻回应称。

该企业评估,进口商贾维斯株式会社因错误进口了马山消费品股份公司在国内流通的产品或来历不明的商品,且二次标签标注不完整,遭受“召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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