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调整的健康保险费
从现在起到2020年,健康保险的保费不考虑增加,所以需要计算适当的缴费和福利。
这是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在修改政府第105/2014/ND-CP号议定内容会议上做出的结论通知的内容,该议定对《健康保险法》的若干条款的实施进行了详细说明和指导。
公告中明确指出,健康保险(HI)社会保障性质强,敏感性高,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因此非常有必要定期审查和完善有关HI的法律政策,包括政府2014年11月15日颁布的第105/2014/ND-CP号法令,对《健康保险法》的若干条款进行细化和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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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健康保险法律制度及修改第105/2014/ND-CP号法令的过程,需要深刻领会基本原则和方向。具体而言,要严格遵循《健康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准确体现健康保险的性质、功能和任务,坚持“缴费—享受”、风险共担的原则。
医疗保险政策要与相关主体的能力相适应,即企业的支付能力、国家预算的平衡能力、人民的支付能力;目前医疗保险费用大部分由国家承担;从现在到2020年,没有考虑增加医疗保险的保费,所以要计算适当的缴费水平和待遇;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逐年平衡,政策的制定要根据相关方的能力和经济实力。
此外,还要确保医保参加方(群众、医疗诊疗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利益协调;确保公开透明,推进改革,简化行政程序,加大打击欺诈、牟取暴利、影响群众和医疗诊疗机构利益的行为。
明确规定相关机构、医疗检查和治疗设施以及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卫生部长和财政部长的职责、职能和任务。
副总理责成卫生部广泛听取各部委、行业的意见,根据实际需要对草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并送交财政部、司法部、越南社会保障部等部委、机构,征求对草案具体内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卫生部将于2017年完成草案,并提交政府颁布。
卫生部主持、配合财政部、越南社会保障部对2018年第三阶段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可能性进行研究、测算,并于2018年第一季度向政府报告。
卫生部与越南社会保障部就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和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做好沟通工作。
据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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