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调整工资收入社保缴费标准
劳动荣军社会部发布第35/2018/TT-BLDTBXH号通知,规范2019年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调整。
- 具体如下:
据此,对于35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象,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月缴纳社保工资=各年度月缴纳社保工资总额×相应年度调整后缴纳社保工资额。
属于3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情形的,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收入,按照下列公式调整:
各年度调整后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收入=各年度调整后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收入总额×相应年度调整后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收入水平。
其中,各年度工资及已缴社会保险费月收入的调整幅度具体见随本通知印发的表1、表2。
第35/2018/TT-BLDTBXH号通函自2019年1月15日起生效。本通函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