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新的注册费收取标准

October 14, 2016 14:57

政府刚刚颁布了有关登记费的法令,规定了登记费征收率(%)。

具体来说,房屋、土地的税率为0.5%;猎枪、训练、体育比赛用枪的税率为2%;船舶、驳船、独木舟、拖船、推船、小船、游艇、飞机的税率为1%。

摩托车的登记费率为2%。其中,中央直辖市、省辖市、省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组织和个人的摩托车首次登记费率为5%;第二次及以后缴纳登记费率为1%。如果摩托车产权所有人已按2%申报并缴纳登记费率,并将其转让给上述地区的组织或个人,则登记费率为5%。

汽车、汽车牵引的拖车或半挂车,类似车辆征收率为2%。

其中,9座及以下乘用车首次登记费为10%。如因各地实际情况需要提高登记费,由省、直辖市人民议会决定调整,但不得超过一般规定的50%。

9座及以下乘用车第二次及以后按2%缴纳登记费,全国统一执行。

税务机关根据越南登记机关颁发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证书中载明的车辆类型,按规定确定汽车、汽车牵引的拖车或半挂车以及类似车辆的登记费。

对于必须向国家主管部门登记的更换的壳体、车架组件和发动机组件,应适用每种资产相应的登记费用水平。

资产登记费最高为每项资产每份登记 5 亿越南盾,9 座及以下乘用车、飞机、游艇除外。

该法令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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