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该案上诉审在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进行:6名律师参加被告人黎氏勇的辩护
(Baonghean.vn)——6 月 13 日上午的庭审中,审判委员会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为被告人黎氏勇 (Le Thi Dung) 进行辩护。
6月13日是上诉法院第二天兴原县继续教育中心开庭审理被告人黎氏勇、阮氏香“滥用职权执行公务”案。
庭审开始后,应审判庭的要求,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就上诉一案发表声明,阐明对雄原县人民法院2023年4月24日第17/2023/HSST号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意见。省人民检察院代表还评论说,被告人黎氏勇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并提请审判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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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在上午庭审开始时发表意见。图片:PV |
根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的意见,被告人阮氏香为自己辩护。被告人黎氏勇向审判委员会请求允许聘请辩护律师后再为自己辩护。
庭审中,被告人黎氏勇的6名辩护律师均到庭。经审判委员会批准,6名律师出庭,提出7份辩护意见。
其中,武光宁律师、黄氏方律师重点分析了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内部支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确定了对该中心财务活动有管理和监督权限的上级机关;认为该中心内部支出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确保公开性和民主性,并每年向上级财务管理机关报告,接受管理和监督。由此认定,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内部支出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律规定;雄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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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黎氏勇的辩护律师。图片来源:PV |
吴氏秋姮律师和陈氏红福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重点分析、剖析了侦查警察局、兴原县警察局和兴原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活动。两位律师指出,这些机关的诉讼活动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迹象,导致一审法院的审判不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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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洪福律师为被告人黎氏勇辩护。照片:PV |
对于律师阮友德来说,重点是剖析财政部个人评估员的权限,从而对发送给调查机构的评估文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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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丹惠律师为被告辩护。图片来源:PV |
阮丹辉律师是今天上午最后一位参加辩护的律师。该律师就案件的起诉程序、被告人黎氏勇的逮捕、一审判决中对被告人黎氏勇的起诉理由和减轻处罚情节等问题进行了评估……阮丹辉律师表示,一审判决过于严厉,请求合议庭予以考虑,并作出合理、宽容的判决。
阮丹惠律师的辩护于12点10分结束。今天下午2点整,庭审将恢复进行。
(乂安报将持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