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出台关于干部、公务员和工人考核标准的指导意见,以落实人员安排和精简。
目的是进行评估,确定具有满足任务要求的能力和素质的人员;研究和决定因机构调整、精简人员、调整机构、提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素质而必须退出的人员……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考核标准的指导方针,以改组机构,精简工资,重组结构,提高干部和公务员素质,并根据政府第178/2024/ND-CP号议定和第67/2025/ND-CP号议定解决政策和制度。
其目的是进行评估,确定具有完成任务要求的能力和素质的人员;研究和决定因组织调整、精简人员、改组、提高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素质以满足任务要求而必须离职的人员,并根据政府第178/2024/ND-CP号议定和第67/2025/ND-CP号议定解决政策和制度。
按照提高队伍素质、确保最高工作效率的要求,结合机关、组织、单位的实际需要,落实精简工资的目标。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评估要统一、同步进行,确保科学、公正、客观、合理、人性化。
评估必须从以下方面全面进行:专业能力(深度知识、专业技能……)、软技能(沟通能力、解决问题、创造力……)、工作效率(分配任务的完成程度、工作性质和质量……)、态度和公共服务道德(工作态度、责任感、遵守规定、职业道德以及与同事、上级、下属的关系……)。

评价标准必须具体、明确、易懂、易应用。
适用对象为省人民委员会管理权限内机关、组织、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及职员,属于政府第178/2024/ND-CP号议定和第67/2025/ND-CP号议定规定的对象。
标准框架和评估尺度的定位:
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道德品质、责任感、纪律性和秩序感的考核标准:20分。
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完成经常性、突发性任务和公共服务工作进度、时间、质量要求的能力评价标准:30分。
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人近3年来完成本机关、组织、单位职能任务的成果和工作成果的考核标准:45分。
创新、创造、敢想、敢做、敢于为共同利益承担责任,成绩突出,为机关、团体、单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职工带来利益的标准:5分。
评估机构:
依照现行规定考核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省委常务委员会的考核,按照省委的指示和决定执行。
根据本文件指导思想、机关、单位考核标准,由机关、单位首长决定成立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工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并设一人担任秘书。
- 理事会主席:具有评估权的机构或单位的负责人。
- 理事会成员:副院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同级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院长确定的其他成员若干人。
- 其他董事会成员(如果有)由负责人决定。
实施时间:
2025年:各机关、单位负责人:于2025年6月10日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标准。
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进行全面清理,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
下列年度:必要时,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作者素质进行年度全面复评:于12月30日前完成。年内离职情况,采用前连续3年的考核结果。
鼓励机关、团体、单位在2025年、2026年完成精简20%人员的目标。机关、团体、单位在完成中央要求的精简目标后,可根据考核结果继续筛选,提高队伍素质,满足下达的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