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正式租赁土地建设黄梅二号工业园区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决定将土地租赁给黄盛达股份公司(第一期),以实施黄梅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

因此,义安省人民委员会租赁了 118,252.3 平方米2为实施本项目,根据征地、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进度,在黄梅镇琼荣乡征用土地(一期)近12公顷。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自项目批准投资之日起计算(至2073年10月9日)。
国家租赁土地并每年支付土地租金,其中工业园区共用基础设施建设面积5047.5平方米。2土地(专项绿地规划)无需缴纳土地租金。商业用地面积113,205.8平方米2(工业生产及仓储用地规划)自省人民委员会核发土地租赁决定之日起3年基本建设期内免征土地租金,基本建设期土地租金豁免期满后11年免征土地租金。
省人民委员会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其他附属财产所有权证书;主持并配合有关单位确定界标,并按规定将土地现场移交给黄盛达股份公司。省土地登记办公室依法更新、更正土地数据库和地籍记录。
省税务局指导土地使用者在土地租金减免期满时,办理土地租金征收与缴纳手续,并通知黄盛达股份公司,按规定征收土地租金。在履行职责任务过程中,如发现土地使用者不具备按规定享受土地租金减免条件,应及时报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依法处理。
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持并配合有关单位按照职能、任务和权限监督、指导黄盛达股份公司按规定实施该项目。
黄梅镇人民委员会和琼荣乡人民委员会确认,补偿、补助和安置费用已按规定从应付的土地租金中扣除;同时,加紧完成剩余土地的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工作,以便按规定同步、正确规划、按进度实施该项目。根据法律规定履行黄盛达股份公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消防等国家管理职能。
黄盛达股份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被交付的任务;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土地租金、费用、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财务义务;按照正确的用途、面积和边界使用土地;全面遵守投资、建设、土地、环境保护等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此前,决定号:2023年10月9日第1164/QD-TTg号总理批准黄梅二工业园区项目的投资政策;同时批准投资方黄盛达股份公司。
黄梅二工业园区位于黄梅镇琼荣乡,占地面积334.79公顷,投资总额1.9万亿越南盾,运营期限50年,自2023年10月9日起;实施工期自国家移交土地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根据第1164/QD-TTg号决定,现有投资者依法向国家租赁的土地面积不属于投资者可以转租的面积。
总理责成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负责审查确定投资者在土地租赁时是否符合国家土地租赁条件;确保投资者符合国家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许可条件,以便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实施项目。
确保在土地租赁过程中获得改变土地用途的许可条件,为实施项目而获得改变土地用途的许可;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恢复计划,按照土地法的顺序、程序和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对工业园区工人的住房、服务工程和公用事业进行投资建设。
黄盛达股份公司(投资者)须在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补植造林计划或按规定完成补植造林费用支付责任后,方可实施本项目。
第1164/QD-TTg号决定还明确规定:黄梅二工业园区的投资者应将工业园区至少3%的总工业用地面积预留给中小企业、扶持性工业企业、创新创意企业、根据投资法规定享受投资优惠的企业;其他根据土地租赁、转租法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方面受到优先考虑和扶持的企业。
黄盛达股份公司也是黄梅一工业区的投资商,该工业区位于黄梅市,总面积为 264.77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