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向企业追讨保险债务的艰辛历程
(Baonghean.vn)- 义安省目前有数千家企业和单位欠下保险债权,其中一些企业和单位的欠款已拖欠10多年,金额高达数十亿越南盾。催收工作面临诸多困难,许多保险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甚至被赶走。
近10年没有缴纳保险
多年来,位于荣市潘周桢街入口处的这栋两层建筑,为许多省社保局的检查员所熟悉。这里是787投资建设咨询股份公司的总部。然而,8年多来,这家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过一分钱的保险。
四月底,我们有机会跟随省社保局的检查组前往一家企业进行催收。这家投资咨询公司就是其中之一。“真幸运!”义安省社保局检查审查部部长陈文方先生看到这家公司董事长阮宝玉先生的身影时,兴奋地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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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投资建设咨询股份公司董事阮宝玉先生。图片来源:Tien Hung |
“这是我们的日常工作。但我们并不总是能见到主任。即使我们预约了,他们也经常躲着我们。在我们去的一些地方,他们甚至会派人赶我们走。”方先生说。
该公司由Ngoc先生担任董事,成立于2009年,最初拥有30多名员工。然而,自2011年以来,该公司一直拒绝为员工缴纳保险。该公司的债务加上利息,现已超过11亿越南盾。
“公司最近有点困难,”Ngoc先生告诉检查组。这也是每次检查组来的时候,那些欠保险债的企业主们都会用到的借口。“我们公司现在只有3名员工,很久没接任何项目了。虽然有些项目完成了,但还是有人欠我们钱,”这位主管继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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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组与阮宝玉主任进行会谈。摄影:Tien Hung |
“如果有人欠你钱,你必须要还,否则就去法院起诉他们。这是员工的保险金,公司迟早要还,不能拖下去。拖得越久,利息越高,罚款也越重……”督察组组长回答道。大约五年前,方先生刚上任部门主管时,也曾到这家公司讨债。到现在,债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数亿。
在审查了一些文件和程序、详细告知了债权人债务并敦促其尽快偿还债务后,代表团决定起草一份行政违规报告,并提出罚款建议。“本案中存在多项加重处罚情节。最高罚款为1.5亿越南盾。加上利息和本金,罚款总额约为13亿越南盾。”陈文芳先生说道。
检查组在工作会议结束时,并未收到厂长“何时还清债务”的承诺。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公司总部的两层建筑仍将是检查人员熟悉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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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无法每次都与公司董事见面收取保险费。图片:Tien Hung |
该省有数千家企业。
在此之前,我们还跟随检查组来到了位于滨水坊阮友路的一家公司。然而,这家公司目前登记的地址只是一块空地。四处打听,却无人知晓。“他们可能早就停业了。”一位检查员说道。在这种情况下,检查员将与该坊合作,确认该公司确实已停止运营,然后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出建议,以防止该公司的债务进一步增加。
在黎利坊长政街一家名为“福兴青”的教育设备公司,我们等了好一会儿才见到公司负责人。虽然提前预约了,但公司总部却关门了。于是,我们四处打听,然后前往工厂与公司领导见面。
和许多仍欠保险的公司董事一样,该公司董事杨氏雪女士表示:“公司最近很困难,很多地方都收到了货,但一直没有付款……”。该公司目前拖欠员工20个月的保险,连同利息总计超过1.3亿越南盾。该集团还因此被记录在案。
“今天很幸运。之前有很多天我们都过得很艰难。我们总是被人咒骂。很多天我们都找不到那家公司的地址,因为它已经停止营业了。”督察陈氏碧翠(Tran Thi Bich Thuy)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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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该检查组共对456个债务单位进行调查,其中186个单位已立案调查,追回债务金额达125亿越盾。 |
仅2019年第一季度,该检查组就对456家债务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186家单位已立案,追回债务金额达125亿越盾。义安省社会保险局领导表示,对拖欠债务的用工单位的检查审查工作引起了该局的重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检查结论。
专项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拖欠社会保险款、未按规定参加职工人数全部到位的单位和企业,省社保局还对用人单位立案侦查12起行政违法记录;对6名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向基金追缴罚款总额:1.8亿余越南盾(已追缴近1900万越南盾);移送案卷,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对4家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进行处罚;积极配合乂安省公安局经济警察局开展检查,建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对用人单位拖欠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尽管付出了诸多努力,但追债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在仍有数千家企业和单位存在未偿债务的情况下,许多企业甚至存在故意拖延、逃避债务的行为。
与此同时,2015年《刑法典》增加了牟取暴利、逃缴、拖欠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等罪名的规定。然而,该法生效一年多以来,尚未有案件被起诉。
近年来,违反社会保险、失业保险(UI)和医疗保险(HI)相关法律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不仅影响劳动者的权利,也危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2015年《刑法》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规定了诈骗和逃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的犯罪行为。然而,迄今为止,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指导文件,将涉嫌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的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