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严禁在交通中驾驶车辆时掩盖或忽视酒精浓度违规行为。

德勇 March 13, 2023 16:04

(Baonghean.vn)- 这是乂安省委第 1763-CV/TU 号批示中关于“加强对乂安省交通安全秩序的领导和指导,依法维稳”的指示之一。

据此,为加强党委、机关、部门的领导和全政治系统的参与,强化纪律和政纪,强化党委、机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在保障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逐步“恢复交通参与者和执法人员遵守交通法律的秩序和纪律”,省委常委会要求党委执行委员会、党组、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省、区、市、镇各级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和直属党委认真落实以下内容:

1.继续深入学习掌握并同步有效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保障交通安全的指示、决议、结论和指导性文件。同时,深入学习掌握、宣传并提醒全体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武装力量、各单位、地方工作人员自觉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预防和控制酒精和啤酒危害法》;政府总理2022年6月3日第488/CD-TTg号关于遵守预防和控制酒精和啤酒危害规定的批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9月20日第19/CT-UBND号关于整顿和提高全省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的指示……要求全体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和武装力量模范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尤其不要在酒后或啤酒后驾驶车辆,也不要乘坐饮酒或啤酒后驾驶的车辆。

交警在荣市街头设立检查站,检查酒精含量。图片:王灵

2.切实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严厉谴责酒驾行为;重点警示违反酒驾规定、酒驾处理规定等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后果,形成不酒驾、不酒后驾驶的良好习惯和文化。同时,营造舆论氛围,支持、配合、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此外,指导继续开展“全民参与交通安全”运动,在全民中树立安全交通文化和“酒后不驾驶”的文明风气。

3.审查并在机关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中增加“饮酒、含酒精饮料、兴奋剂等禁止驾驶车辆”的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班子成员的责任;要求党员、干部、军人、公务员、公职人员写承诺书,承诺不违反上述内容。

指导各单位、地方干部、公务员、党员、军人、工作人员配合、配合公安机关特别是交通警察机关依法查处酒驾违法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各机关、单位、地方领导对本机关、单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违反酒后驾驶、吸食兴奋剂驾驶规定,或者不严格、不妥善处理的行为,应当向省委常委会承担责任。

4.省人民委员会党组领导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具体措施包括:

——指导加快建设投资进度,提高投资质量,结合维护改造交通基础设施体系,保障交通安全,有效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定期审查并优先安排资源,彻底解决区域交通事故多发点和潜在交通事故点。

-指导省广播电视台、义安报、地方通讯社和报纸定期编辑发表文章,宣传有关交通安全和秩序的法律规定:《预防和控制酒精和啤酒危害的法律》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后果,特别是因酒精浓度违规造成的交通事故,以提高人们参与交通的意识,严格执行并形成“喝酒、喝啤酒就不要开车”的文化。

-指示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继续监督、督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酒精危害法》;政府总理2022年6月3日第488/CD-TTg号批示,关于落实预防和控制酒精危害法规;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9月20日第19/CT-UBND号指示,关于整顿和提高全省交通安全保障成效...

5.省公安党委指示,要切实落实处理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重点加强巡查,经常性、坚决性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 在处理违反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武装部队人员等人员时,除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外,还应当将违规情况通报有关机关、单位负责人,由其审查并按规定处理。同时,应当将违规情况通报同级监察委员会和内务机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公职人员、党员、武装部队人员等人员的处理情况。

——深入教育官兵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绝对尊重法律,“不设禁区、不设例外、不干预、不理会违法行为”,对利用、冒充国家机关、新闻界工作人员、利用社交网络影响警方处理行为的,依法严格依法处理……严禁掩盖、更改、忽视驾驶车辆交通时酒精浓度违法行为的一切行为。

6.省委宣传部指导大众媒体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凝聚民意,凝聚支持,为提高地方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执法意识作出贡献。

7.省委检查委员会主持并配合内政部监测、汇总公务员、公职人员、武装部队人员和党员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情况;每6个月和1年定期汇总并报告省委常委会监测、指导情况。

省委常务委员会责成省委党建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省公安党委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对本批示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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