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力争到 2030 年实现 65% 的农村人口获得清洁水
为确保2025-2029年阶段农村地区安全供水,2024年6月28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499号计划,以确保该地区安全供水。
具体而言,在上述规划中,在重新评估该地区集中式生活供水现状的同时,义安乡村,省人民委员会明确提出,有必要出台2025-2029年期间确保义安省农村地区安全供水的计划。该计划的基本内容如下:
+ 总体目标:确保农村地区安全供水,管理风险,并应对从水源、水处理设施到用户输配水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持续供水、充足流量、维持适当水压和水质,为改善生活质量和保护人类健康做出贡献。

+ 具体目标到2025年,农村人口饮水清洁卫生率达到90%,其中,55%-56%的农村人口可持续获得达标清洁水,最低饮用量达到60升/人/天;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使用清洁水的比例达到30%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率达到100%,其中,60%的工程可持续运行。
到2030年,义安省95-97%的农村人口用上清洁、卫生的水,其中60-65%的农村人口可持续获得符合80升/人/天标准的清洁水;农村人口使用集中式供水工程清洁水的比例达到50%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100%可持续运行。
全省建立并实施安全供水计划的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到10%以上。

+适用范围及主体:用于义安省农村集中供水系统(日夜供水量100立方米)的清洁水生产和供应。适用对象为在义安省农村地区从事供水资产管理、运营、生产、供应和消费清洁水等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求:确保按规定持续稳定地供水,满足水量和水质要求;收集、处理、储存和向客户分配清洁水的项目和工程按照技术流程和标准进行管理、操作和维护;制定计划控制从水源到客户的系统中可能发生的危险、风险和事故,并采取措施在供水中断超过48小时时提供备用水;有明确的财务管理机制,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成本,并有储蓄用于维护、小修和故障排除;确保依法对水资源开发和使用进行登记和许可。《水资源法》。

+ 内容和实施解决方案:
-按照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指导意见,制定和批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安全供水计划,有效落实农村安全供水任务。
- 按照当地生活用水技术标准,加强对清洁生活水质的检验和监测,改善和控制生活用水质量;安排和动员资源,对受损和退化的供水工程进行投资、改造、维修和提高供水质量,以充分和持续地供应和保证生活用水的质量,满足人民的需求,特别是在水源困难地区、偏远和偏僻地区。

- 依法管理、运营和利用水利资产。重视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公众意识。
——推动科技生产应用,保障农村饮用水清洁、优质。
+实施成本: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对水价计算正确、成本合理的供水单位,其制定和执行供水计划的成本按规定纳入水生产成本。对没有价格或价格计算不正确、成本计算不合理的供水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价格计划,报财政部审核,并报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在整合国家目标计划和其他合法资金来源过程中,参与实施省级安全供水计划的国家管理机构,应使用单位年度常规资金来源中的资金。

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建设厅、卫生厅、计划投资厅、财政厅和县人民委员会、农村供水单位根据本计划实施。每年12月15日前定期报告本计划实施结果。如有问题,通过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全省现有集中式生活供水工程561处,总设计供水能力79985立方米/日夜,供水人口11.8万人。目前,已投入使用的自流水工程492处,提水工程69处,可保障约11.2万人及农村公共场所的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