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简易汽车、四轮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运营管理规定
该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第 36/2025/QD-UBND 号决定,规范该省简易汽车、四轮机动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运营管理。
第 36 号决定详细列出了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2024年6月27日第36/2024/QH15号决定适用于本省。本决定未规定的内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执行。
营运范围:原始车辆允许在省内道路上行驶,但高速公路和规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和路线除外。
四轮机动载货汽车、四轮机动乘用车应当符合政府2024年12月26日第165/2024/ND-CP号法令第24条第2款关于细化和指导2024年《道路法》若干条款实施的规定和《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

简易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是安全的,不得阻碍交通或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在该决定中,省人民委员会明确规定了经营客运、货运业务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简易车辆的驾驶员和使用人、货物装卸规定、上下客停车地点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经营四轮机动车的车辆和驾驶员的规定。
具体而言,对货物的装卸有如下规定:摩托车、摩托车装载的货物两侧不得超过货架宽度0.3m,不得超过货架后部0.5m(按厂家设计),装载货物高度距路面不得超过2.0m;简易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确保安全,不得妨碍交通、遮挡驾驶员视线,车辆装载的货物长度不得超过车身长度的1/3,车辆前后不得超过1.0m,车轮两侧不得超过0.4m。
上下客停车、停放地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上下客停车、停放地点应当位置正确,不得阻碍交通,确保环境卫生、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在道路上,车辆只能在人行道较宽的地方或者车行道外的土地上停车、停放;在人行道狭窄或者没有人行道的情况下,车辆只能在行驶方向靠近道路右侧边缘停车、停放;不得阻碍或者危及参加道路交通的人和车辆安全。在街道上,车辆只能在行驶方向靠近道路右侧边缘或者人行道边缘停车、停放;不得阻碍或者危及参加道路交通的人和车辆安全。鼓励在全省摩托车、摩托车和小型汽车客货运输中应用信息技术。
关于运营时间:从事运输业务的四轮机动车允许每天上午5点至中午12点运载乘客。
非用于商业运输的四轮机动车可以每天24小时运行。四轮机动车可以每天24小时运行用于运输货物。

第 36/2025/QD-UBND 号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建设厅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行业、机关和县、镇、市人民委员会宣传、指导、检查、督促本决定的执行。配合有关机构在县、镇、市人民委员会要求管理的路线上设置标志,组织简易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四轮机动货车、四轮机动客车和四轮机动车客货运输活动。
公安机关将组织、配合各厅、分局、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依法对使用四轮机动载货汽车、四轮机动乘用车、简易汽车、摩托车、摩托车从事客运、货运业务的机关、组织和个人遵守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指示各单位、各地方民警加强巡逻管控,严厉查处违反规定使用简易汽车、四轮机动载货汽车、四轮机动乘用车,造成管理区域交通安全混乱和安全隐患的组织和个人。建议相关机构在管理区域内设置禁止和限制简易汽车、摩托车、四轮机动载货汽车、四轮机动乘用车通行的标志,确保交通畅通安全……
第36/2025/QD-UBND号决定自2025年6月10日起生效,取代省人民委员会2010年12月16日颁布的第106/2010/QD-UBND号决定,该决定规范了本省使用简易汽车、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类似车辆进行客货运输的规定。如本决定中涉及的文件发生修改、补充或替换,则适用修改、补充或替换后的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