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坚决落实2024-2025学年学生健康保险
2024年8月19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7025/UBND-VX号批示,关于实施2024-2025学年学生健康保险。
文件明确指出:为按照政府总理2022年4月29日第546/QD-TTg号决定实现100%学生参加健康保险(HI)的目标,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全省各大学、学院、职业高中校长有效落实以下内容:
省级社会保险:主持并协调各部门、分支机构、地方、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指导委员会成员、全省各大专院校、职业高中、职业培训学校、新闻机构和媒体,推动开学前的高峰;组织实施政府总理2022年4月29日第546/QD-TTg号决定;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6月4日第311/KH-UBND号计划,以实现社会保险覆盖目标,健康保险已提出 2021 年至 2025 年期间义安省的能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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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各区、镇社会保险部门按照《健康保险法》和政府总理2018年10月17日第146/2018/ND-CP号令的规定,及时将初级卫生保健资金转拨给教育机构。
与教育机构协调,继续安装并向家长和学生提供有关如何使用 VssID 应用程序 - 社会保险号码的说明。
教育培训部:指导各学校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提出2024-2025学年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率达到100%的目标,并将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标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分类标准,确保2024-2025学年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率达到100%的标准。
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普及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医疗保险在关心和保障在校学生健康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

指导并彻底指导教育机构在学年开始时根据《健康保险法》将学生健康保险费纳入强制性费用。
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导、检查、监督学生健康保险的实施,及时处理不符合健康保险规定的行为,消除学生健康保险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
主持并配合卫生部和省社会保险部指导和引导教育机构有效使用健康保险基金资金,并遵守总理第146/2018/ND-CP号令的规定。

指导没有学校卫生人员或虽有卫生人员但未取得执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按照卫生部规定与具有法人资格、业务职能和执业证书的坊、乡、镇卫生站或综合诊所签订学校学生初级卫生保健合同。
卫生服务: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诊疗质量,切实保障学生等参保人员依法就医的充分权利,创造良好条件,努力提高患者满意水平。
指导区、市、镇卫生院指导符合条件的卫生站、坊、乡、镇或综合诊所与本地区教育机构(应学校要求)签订合同,为在校儿童和学生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配合教育培训部加强和发展学校卫生设施,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培训、指导和专业发展;对符合《医疗检查法》和指导性文件规定条件的学校卫生人员,颁发执业证书,为学校卫生人员提供专业支持。

财政部:根据乂安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国家预算支持支付的需要和发放医疗保险卡的实际进展情况的建议,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按规定拨款购买医疗保险卡。
信息通信系:指导新闻机构和基层信息系统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宣传医疗保险的作用和全民参保的责任,包括将学生纳入强制参保范围的规定。
省青年联合会:配合省社会保险、义安省教育培训厅及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协调研究利用现有社交媒体工具的解决方案,将内容融入各级青年联合会、协会和团组织的活动中,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有关医疗保险政策作用的法律规定以及工会会员、青年和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责任。
致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的建议:协调指导各级祖国阵线和成员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保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学生健康保险 特别是为保护和关爱人民健康、关爱年轻一代的健康做出贡献。

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指示教育培训部配合同级社会保险机构,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大中小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力争按照总理指示,实现辖区内100%大中小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目标。
指示教育培训局配合青年联盟宣传工会会员、青年和学生医疗保险的法律规定;审查和统计本地区尚未达到100%覆盖率的学校,提出综合适合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解决方案。
指导对居住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目前不在核准名单内的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落实工作:继续按照国家预算100%保障的科目组参加医疗保险(如有)或按照2014年《关于修改和补充〈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第一条第七款关于确定参加医疗保险科目顺序的规定在校参加医疗保险。
辖区内大专院校、职业高中、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指导组织实施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对医疗保险作用和学生参加医疗保险责任的认识;配合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总理指示,顺利实现100%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目标。

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在新学年开学前,举办咨询活动、直接对话、视觉宣传、发放刊物等,让学生了解健康保险政策须知,促进学生对健康保险政策优越性的认识转变和提升。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对医疗保险作用的认识,推动学生特别是初二及以上学生医疗保险的落实,负责收取医疗保险费(学生自费部分)并制作卡片清单,送社保经办机构,及时为学生发放卡片。
按照政府2024年6月30日第73/2024/ND-CP号法令规定的基本工资,收取学生应缴纳的费用部分。
要求各厅局、各行业、各专业负责人,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各大专院校、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校长及时、认真、有效落实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