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义安省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的领导
2024年7月25日,乂安省委颁发第30号CT-TU指示,关于“加强党对乂安省实施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政策的领导”。
指示明确指出:为加强领导、指导,提高全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努力使义安省摆脱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省份行列,完成省委执行委员会2019年6月20日第88-CTr/TU号关于实施第28-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简称第88-CTr/TU号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机关、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做好以下重点任务:
1.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有效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政策和法律。重点是第28-NQ/TW号决议;《社会保险法》;《健康保险法》;第88-CTr/TU号行动计划;省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3月7日颁布的第81-KH/TU号计划,关于落实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省党的十九次代表大会关于到2025年实现乂安省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覆盖率的决议的目标,展望2030年;...
把提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机关、单位素质的竞争标准,压实领导干部的作用和责任。

2。重点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高诊疗质量、发展医保诊疗服务组织网络化、社会化。确保人人享有健康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参加医疗保险、接受卫生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指导做好保障群众诊疗所需药品、医疗物资及时充足供应的工作。
采取同步措施,防止滥用和牟取暴利,确保医保基金平衡,维护医保参保人员权益。发挥全系统力量和全民参与监督医疗机构诊疗质量的作用。

3. 社会保险制度思维和运作方式创新在服务方面,要快捷、及时,保障社保、医保参保人员的权益。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作用和责任,配合各机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提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就诊、诊疗、支付结算、转诊等环节中的困难和不足,确保患者满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4.加强国家在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域的管理作用。将发展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目标纳入各级人民议会决议。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覆盖率和发展目标落实到地方和单位。加强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配合,特别是各级社会保险部门与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卫生部、教育培训部、税务部等机关之间的配合,推动并有效落实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甄别、统计、宣传、动员、制度政策保障和违规处理等环节。

实施机构:
——省人民议会党团领导省人民议会将发展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目标纳入年度决议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颁布关于支持2016年至2020年期间居住在第二、三区乡、少数民族山区特困村的少数民族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的决议,这些乡、村根据政府总理的决定,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不再列入第二、三区乡、少数民族山区特困村名单的少数民族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
——省人民委员会党委领导省人民委员会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实现每年提高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数的目标。发布并有效实施巩固、发展和提高全省公共卫生体系质量的项目。指导有关部门和行业加大对外资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全省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人数。

——各县、市、镇党委、省直党委牵头、指导本指示的宣传、部署和落实工作;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目标纳入党委、人民议会决议和人民委员会计划;加强检查督促落实。每年定期进行评估、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表彰、奖励在发展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省党部民运委员会、省越南祖国阵线党委、省各社会政治组织要主动、积极地宣传、动员、引导工会会员、协会会员和群众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群众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医疗保险卡。加强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社会批评;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提出修改不适当的意见。
——省总工会党组领导指导全省工会组织积极主动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部门,提供法律支持,帮助职工在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省委宣传部指导、引导全省新闻机构、记者、社会舆论工作者做好宣传、传播党的路线、路线方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的工作;定期督导、检查、督促宣传、传播工作;主持、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定期总结、总结、评估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此指示已传达至全省党支部、工会会员、协会会员及各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