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审查并提出职称、领导职务及同等职务的清单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向省各厅、部门、行业;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省直公共服务单位;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大专院校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审查并提出领导职务及同等职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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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和国会代表团总部。图片:Thanh Duy |
据此,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责成上述机关、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对尚未安排或已安排但仍不合理的领导职务、职称进行审查、综合、提出建议(阐明建议理由),将其纳入政治局2022年5月5日第35-KL/TW号结论所列的相应领导职务、职称组别。
责成内务局主持、配合有关机关、单位根据上述内容进行汇总、审议、提出建议,并于2022年6月15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提出意见。
此前,为落实中央政治局2022年5月5日第35-KL/TW号关于从中央到基层政治系统职称、领导职务及同等级别人员名单的结论,省委组织委员会于2022年6月1日发出批示,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和相关机构审查、汇总并提出此内容,为省委常委会审议和决定全省职称、领导职务及同等级别人员名单提供依据,确保一致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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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义安省兴原县兴道乡官员在乡退伍军人协会代表大会期间进行讨论。图片来源:Thanh Duy |
政治局在第35-KL/TW号结论中指出:政治体系中的领导职务和岗位经过多个阶段形成、补充和发展,基本确保稳定,满足党的干部工作要求。
但是,由于政治系统对职称、领导职务及其相当职务缺乏全面、同步的规定,政治系统的组织架构仍然繁琐、等级森严,在干部安排配备、干部政策实施中运用相当职务还存在诸多不足……
因此,有必要对从中央到基层政治系统的职称、领导职务及同等职务进行梳理和调整,确保党对干部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原则,满足新时期的要求和任务,从而有效落实越共十二大第18-NQ/TW号决议、第26-NQ/TW号决议、第27-NQ/TW号决议和越共十三大决议。
在此基础上,政治局在征求党中央意见后,确定了有关内容。
具体而言,政治局公布了从中央到基层政治系统各级领导职务及相应职务的名单,其中包括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的核心领导职务和高级领导职务。各级领导职务由政治局和书记处负责管理。各级领导职务框架由党委、党组织、各机关单位领导负责管理。
中央政治局要求各党委、党组织、中央直属机关和单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政治局的结论;负责继续按照管理层级审查和安排职称和职务,确保与政治局下达的名单相一致,确保组织机构的继任和稳定,只调整确实不合理或尚未安排的职务;如果一人身兼数职,则以最高职务确定领导职称。
对照2022年5月5日中央政治局第35-KL/TW号决定公布的从中央到基层政治系统职称、领导职务及同等职务清单,省级职称如下: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一批干部岗位,包括:
- 政治局管理的职称和职位包括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和中央直属单位党委。
- 秘书处管理的职称和职务包括:省委、市委、中央直辖区党委副书记;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
省级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一批职称、职务框架,包括:
- 总局长级及同等级别人员具有省或直辖市国会代表团团长的头衔和职位。
- 副局级及相当职务包括下列职称和职务:省委、市委、中央直辖区党委常委;省、直辖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直辖市国会代表团副团长。
- 厅级及同等级别包括以下职称和职位:省委、直属机关、市委书记;省委、市委、中央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级厅长、机关、部门、支部、社会政治组织负责人及同等级别职务;区委、镇委、市委、省直属机关、市委书记。
- 副处级及相当职务包括下列职称和职务:党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省、市党委副书记;各省、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委书记、部长及相当职务,省、市党委书记、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各部门副主任,各机关、部门、分支部门、政治社会组织副领导及省级相当职务;区、镇、市党委副书记,省、市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区级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省、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检查委员会委员;省级工资性协会领导。
- 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包括下列职称和职位:省委、市委、人民议会办公室、省、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直属各部门、机关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省委、市委直属区、县、市、镇党委、基层党委常委;县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县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地方分支机构负责人;省级各部门、机关、分支机构、社会政治组织的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省委、市委直属区、县、市、镇党委、基层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区委、区人民委员会各部门、机关、机构负责人;县级社会政治组织负责人;省级领薪协会副主席。
- 副处级及相当职务包括下列职称及职务:省委、市委、人民议会办公室、省、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直属各部门、机关副处级及相当职务;县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地方支部副主任;省级各部门、机关、行业、社会政治组织副处级及相当职务;省级各部门、行业公共服务单位副负责人;区委、镇委、市委、区委检查委员会委员;县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区委、区人民委员会直属各部门、行业、机关副负责人及相当职务;县级社会政治组织副负责人及相当职务。
- 公社、坊、镇干部级别包括以下职称和职务:党委书记(相当于区委、人民议会、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部门、委员会、机关的负责人);公社、坊、镇党委副书记、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主席(相当于区委、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部门、委员会、机关的副负责人);公社、坊、镇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公社、坊、镇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以及政治和社会组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