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又有 7 艘渔船因违反《渔业法》受到警告和罚款
(Baonghean.vn)- 为继续开展打击近海非法 IUU 捕捞活动的检查工作,3 月 19 日至 20 日,该省跨学科代表团对从 Cua Lo 港南部到演州海(义安省)的沿海水域的捕鱼活动进行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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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监管部队使用高速独木舟,从远处逼近位于演州与义禄交界水域的拖网渔船群。图片:阮海 |
检查过程中,代表团走访了22艘渔船,检查了渔船证件和手续,直接提醒了5名船东和惩治位于 Dien Ngoc 乡 (Dien Chau) Yen Thinh 村的两艘拖网渔船(Nguyen Van Tam 先生的 NA-2496-TS 和 Ho Van Thuy 先生的 NA-80125-TS)的管理费为每艘 250 万越南盾。
除了不正确的钓鱼的主要错误之外渔场(2艘船长12-15米),上述2艘船东也存在一些失误,例如没有提供足够的救生圈,没有记录完整的作业日志,没有为船员缴纳保险或船上船员与登记名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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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检查了相关程序,并将一艘违规渔船押至主船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摄影:阮海 |
跨部门检查组代表补充道:“尽管省级部门在过去两年里不断进行检查、提醒,甚至处以高额罚款,但人们的守法意识并未改变,非法捕捞行为依然存在。目前,政府关于渔业行政处罚的第42/2019/ND-CP号法令规定相当严厉,渔民和相关部门都难以在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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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对演州一名违反渔场规定的船主发出警告。图片:阮海 |
据随行记者观察,几乎所有渔船都存在违法行为。很多时候,拖网渔船看到渔检船靠近,就启动发动机,准备扔掉渔具远离。因此,除了检查、抓捕和罚款外,代表团还处理了4套被渔民渔船剪断扔掉的渔具,以防止因漂浮拖网缠绕渔船导致螺旋桨断裂而发生海上事故。
政府 2019 年第 42/ND-CP 号法令第 25 条第 1 款 b 点规定,对未完整记录捕捞日志、未完整记录捕捞数量、全体人员在船上捕鱼或不参加船员保险;同样,第42号法令第27条1款也规定,将渔具丢弃到自然水域的行为,也将面临每次至少25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