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从2018年起支持自愿缴纳社会保险。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实施自愿性社会保险的法令。除了与关于强制社会保险的第115/2015/ND-CP号法令类似的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规定外,新法令在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和时间灵活、参保年龄不受限制以及参保人员可获得国家支持等方面具有诸多优势。
![]() |
接收和处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申请。(图片来源:Duong Ngoc/VNA) |
自愿性社会保险制度与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基本区别在于,其参与机制只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且职工只参加退休和身故两项抚恤制度,对应缴费率为用于社会保险缴费的工资的22%。
国家支持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按照农村贫困标准,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对贫困户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扶持30%的社会保险费;对近贫困户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扶持25%的社会保险费;对其他主体,扶持10%的社会保险费。
政府将根据各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预算能力,考虑相应调整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支持水平。
支持期限为每人自愿参加社会保险10年。该支持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灵活的参与方式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选择按月、每3个月、每6个月、每12个月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多年但每次缴纳期限不超过5年的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剩余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120个月)的,可以缴满20年领取养老金;剩余年限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标准的,一次性缴纳。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尚不足10年的,可以按照上述方式继续缴纳自愿社会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不足10年,届时自愿社会保险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领取养老金。
每月缴费金额相当于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所选月收入的22%。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所选月收入至少应达到总理规定的农村贫困线,最高不超过缴费时基本工资的20倍。
自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退还的情形包括: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终止自愿缴纳的社会保险并转为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退还金额按已缴纳金额计算,但不包括国家支付的抚养费(如有)。
该法令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国家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支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越南+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