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信威胁别人,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近日有消息称,侦查机关已立案侦查两起恐吓杀人案件,并逮捕了两名发短信恐吓杀害省主席的人员,不少读者想知道,发短信恐吓他人算什么罪,到什么程度才只是行政处理,什么时候才会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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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图片来源:网络 |
针对上述问题,河内市律师武进荣分析称:当信息内容暗示会夺走收件人或其亲属的生命时,该信息即被视为杀人威胁。信息内容可能并未提及如何杀害收件人,也可能具体描述为烧毁房屋、引发交通事故、枪击、持刀伤人等,但这些信息会让受威胁者担心这些行为会被实施。
根据《刑法》第103条,发送短信威胁杀人,并同时采取其他行动使受害人知晓有此可能,将构成“恐吓杀人罪”。如果存在恐吓杀人的行为,但受威胁者并非真正担心后果,则不构成本罪。
“以杀人相威胁”罪的性质和罪责与“恐怖主义”罪完全不同,就“恐怖主义”罪而言,犯罪分子的目的是为了反对人民政府,因此存在侵犯官员、公务员或者公民生命的行为。
“恐怖活动罪”与“恐吓杀人罪”在侵犯客体(主体)上截然不同。“恐怖活动罪”的客体是人民政府的强大和安全,其目的是通过侵犯官员、公务员和公民的生命,削弱人民政府。“恐怖活动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而“恐吓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如果发送威胁短信的对象是领导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则根据刑法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情节较重,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
如果短信内容并非杀人威胁,而只是普通的威胁,要求接收者服从要求,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第83/2011/ND-CP号法令第40条第1款b点规定,任何人利用电信活动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威胁、骚扰、侮辱、歪曲、诽谤组织的声誉、他人的荣誉、尊严和名誉”,将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收到威胁短信的,接收人应当向辖区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报案,并携带相关证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侦查部门将根据“恐怖”短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据《刑法》规定,依法追究相应犯罪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根据越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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