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015年刑法的错误向选民承担责任
司法委员会副主席:“通过这次事件,我个人也是投赞成票的代表,向选民承认我的责任。”
6月30日上午,总统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总统令,颁布国会关于推迟实施第100/2015/QH13号《刑法典》、《第101/2015/QH13号《刑事诉讼法典》、《第99/2015/QH13号《刑事侦查机构组织法》、第94/2015/QH13号《临时拘留和临时监禁法》以及补充修改和补充第100/2015/QH13号《刑法典》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和2016年法律法规发展计划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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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律先生(中)肯定新刑法中关于刑事政策的观点没有错。 |
仍然实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规定
阮文律表示,在收到选民和多方反馈意见后,国会常务委员会指示司法委员会立即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对2015年《刑法典》中的错误进行审查。
根据各方报告,可以肯定这些错误是技术性错误,但刑事政策观点本身并没有错。然而,这些错误可能会造成影响,导致罪犯逃脱,造成不公正,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
更具体地说,司法部副部长丁忠松表示,错误表现在多种形式,例如,一些条款在数量上重复或省略;一些条款中有两个犯罪要素;一些条款中某些条款错误地引用了其他条款……这虽然是技术错误,但影响了法律的一致性。
司法部副部长进一步强调,尽管2015年《刑法》的生效日期被推迟,但法典中对犯罪分子有利的条款仍将继续实施,决议中对此有明确说明。
“这体现了新刑法的人性化和仁慈化。通过修订,新增了许多有利于犯罪分子的内容,例如责任年龄、共犯、隐匿犯罪、不报案等规定……”——丁忠松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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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立即实施有利于犯罪分子的规定,体现了新刑法的人性化和仁慈性。 |
关于需要推迟《刑事诉讼法典》第101/2015/QH13号、《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第99/2015/QH13号、《拘留和临时监禁执行法》第94/2015/QH13号的生效日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陈公潘表示,推迟的原因是,虽然《刑法典》中引用了不少涉及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条款,但这三部法律并无错误。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国会决议,对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法规进行指导。
司法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律也强调:“国会常务委员会已审议了各部门关于推迟实施三部相关法律的影响的报告,以确保其一致性和同步性,且这些法律没有错误。因此,国会投票决定在2016年法律法规制定计划中仅增加对2015年《刑法典》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
向选民承认错误
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律表示:“通过此次事件,我作为代表,亲自投票赞成,并承担起对选民的责任。这也表明,审查和收集民意的流程需要更加严格,以确保质量。近期提交的报告也明确了国会和代表们的责任。”
国会办公室副主任杜孟雄强调国会代表在出现错误时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对选民感到愧疚”等,并表示国会将进行评估并做出必要的决定,特别是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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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办公厅副主任杜孟雄:“对选民感到愧疚” |
杜孟雄表示:“是选民、专家和媒体发现了错误。这再次表明,选民、民众和舆论对国会活动的监督作用极其重要。第十三届国会任期即将结束,但第十四届及以后的国会将继续更加重视发挥选民、民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以提高国会活动质量,尤其是在立法方面。”
对于2015年刑法典的公布,国会办公厅副主任杜孟雄强调,一定会予以收回,并按照公布法的规定处理。
司法部副部长丁忠松补充道,目前还没有公布2015年《刑法》的具体发行数量,但有关部门将与出版商沟通,讨论解决这一意外事件的方案。
投票结果显示,423名代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85.63%)同意推迟实施4项法律;不同意的代表有11人(2.23%),4名代表未投票(0.81%)。 国会决定将修改和补充《刑法典》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纳入2016年法律法规发展计划,并提交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将上述四项法典的实施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推迟至修改和补充《刑法典》若干条款的法律生效之日,但对犯罪分子有利的若干条款除外。 继续适用《刑法典》第100/2015/QH13号《刑事诉讼法典》、《刑事侦查组织条例》和政府关于颁布现行临时拘留和临时监禁规定的法令,直至修改和补充《刑法典》若干条款的法律生效。 |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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