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督察员意外承认收受保护费买官

June 22, 2017 12:34

芹苴市交通部原副总监杨明心承认,为获得这一职位,他花费了3.7亿越南盾。宁侨县交通部总监也承认,他花费了3.5亿越南盾。

​Nhóm thanh tra giao thông bất ngờ khai lấy tiền bảo kê chạy chức
被告人杨明心(Duong Minh Tam)曾任芹苴市交通局副局长,他在法庭上作证说,他为竞选公职支付了 3.7 亿越南盾的贿赂款。

6月22日上午,芹苴市人民法院对芹苴市7名交通督察收受贿赂案进行审理,随着被告人杨明心(芹苴市原交通督察副局长)供认不讳,杨明心自称收受了组织和个人的贿赂,其中3.7亿越南盾用于自己的晋升,案件进入白热化审理阶段。

拿汽车保护费去竞选公职

此前,该案主审法官阮文桢也表示,与受审的其他被告相比,谭某虽然年龄最小,但进步较快。

主席又指,他听外界消息,谭某早前宣布将出任交通部副总督察,后来也确实获擢升至此职位。

被告们交换了什么?一些被告说是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权力和工作岗位。还有什么?当然还有个人支出。被告们有很多昂贵的手机,有些人的车牌非常漂亮,还有四位数的号码。

“被告用这笔钱喝酒、购物,还有其他任何事情。从现在起直到陪审团审议,被告仍然有机会诚实作证,”法官告诉被告。

因此,被告人杨明心在回答讯问时承认使用3.7亿韩元进行上述“买职位”的行为。

当被问及他为谁付钱时,谭先生说他为芹苴市交通局首席交通督察TVP先生付了钱。这笔钱是为了帮助谭先生调职和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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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是交通警察,法官分析他们的行为时,他们低下了头。图片来源:Chi Quoc

同样,在审判中,Vo Hoang Anh(宁侨区交通监察大队前队长)也表示,在P先生担任芹苴市交通局副总交通监察员和总交通监察员期间,被告人曾向P先生提供了3.5亿越南盾。

黄英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给了这笔钱。黄英说,他只是去P先生家直接给他现金,目的是“上级承诺支持被告,让他获得更好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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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本案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例如向有职位和权力的人行贿 - 图片:Chi Quoc

许多案件尚未澄清

审判长在庭审中还表示,本案中还有一些细节调查机关尚未查明,例如阮文黄先生的案件,他拥有数十辆卡车和拖拉机出租给宁侨区交通监察大队,但没有收取任何租赁费。

被告随后伪造了一份租赁合同并向中介机构偿还了款项。

审判长表示,在本案审理范围内,法院没有要求进一步侦查,因为目前法院只追诉“受贿罪”,不追诉“行贿罪”,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不仅在于交通工具的所有者,还在于当庭的被告人。

仅仅收受贿赂的行为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澄清,例如阮文黄先生出租房屋的问题,因为根据主席的说法,这“不是无偿提供的,而是为了盈利,因为阮文黄先生手里有几十辆卡车”,除此之外,还有向有权有势的人行贿的问题。

据TTO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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