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督察员意外承认收受保护费买官
芹苴市交通部原副总督察杨明心(Duong Minh Tam)承认,为获得这一职位,他花费了3.7亿越南盾。宁侨县交通督察长也承认,他花费了3.5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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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明心(Duong Minh Tam),原芹苴市交通局副局长,在法庭上作证说,他为竞选公职花费了 3.7 亿越南盾的贿赂金。 |
6月22日上午,芹苴市人民法院对芹苴市7名交通督察受贿案进行审理,案件进入白热化审理阶段。被告人杨明心(芹苴市原交通督察副局长)供述,杨明心收受了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其中3.7亿越南盾用于自己新职务的聘任。
拿汽车保护费去竞选公职
此前,该案主审法官阮文桢也表示,与受审的其他被告相比,谭某虽然年龄最小,但进步较快。
主席又称,他从外界听到消息,谭先生早前宣布将出任交通部副总督察,后来也确实被提拔到这个职位。
被告们交易了什么?一些被告说是为了保住他们的职位、权力和工作。还有什么?当然还有个人支出。被告们有很多昂贵的手机,有些人的车牌非常漂亮,车牌号码也一样。
被告用这笔钱喝酒、购物、做其他事情,从现在起到陪审团审议之前,被告仍然有机会诚实作证,”法官告诉被告。
因此,被告人杨明心在受讯问时承认使用了3.7亿韩元进行上述“买入头寸”的行为。
当被问及他为谁付钱时,谭说他为芹苴市交通局首席交通督察TVP先生付了钱。这笔钱是为了帮助谭调职和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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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均为前交通警察,法官分析他们的行为时,他们低下了头。图片来源:Chi Quoc |
同样,在审判中,Vo Hoang Anh(宁侨区交通监察大队前队长)也表示,在P先生担任芹苴市交通局副总交通监察员和总交通监察员期间,被告人曾向P先生提供了3.5亿越南盾。
黄英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曾给予过这笔钱。黄英说,他只是去P先生家直接给他现金,目的是“上级承诺支持被告,让他获得更好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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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本案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例如是否存在向有职位和权力的人行贿的问题。 - 图片:Chi Quoc |
许多案件尚未澄清
庭审中,审判长还表示,本案还有一个细节,侦查机关尚未查明,即阮文黄先生的案件。阮文黄先生的企业有数十辆卡车和拖拉机出租给宁侨区交通监察大队,但没有收取任何租赁费用。
被告随后伪造了一份租赁合同并向中介机构偿还了款项。
审判长表示,在本案范围内,法院没有要求进一步调查,因为目前法院只追诉“受贿”罪,而不追诉“行贿”罪,而“行贿”罪的来源不仅在于交通工具的所有者,还在于当庭的被告人。
仅仅收受贿赂的行为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澄清,例如阮文黄先生出租房屋的问题,因为根据主席的说法,这“不是无偿提供的,而是为了牟利,因为阮文黄先生手里有几十辆卡车”,除此之外,还有向有权力和地位的人行贿的问题。
据TTO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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