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义安省党员和党组织评估和分类计划新增内容

武洪浩 DNUM_CIZBAZCACB 10:51

(Baonghean.vn)- 2021年计划已提前发布,以帮助该省各级党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小组积极落实该计划。

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2021年10月27日第61-KH/TU号计划,关于2021年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和管理集体和个人的质量进行审查、评估和分类。

2021年审查计划在继承省委常委会2020年11月5日第03-KH/TU号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新内容,以适应2021年政治任务的实施,更新、补充中央和省委新颁发的一些文件。

金莲公社(南丹)莲茂党支部会议全景。图片由金莲公社友情提供

补充集体和个人的自我批评内容,其中,集体方面增加3项内容,包括领导、指导落实干部、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的模范责​​任的情况;领导、指导、组织2021年至2026年任期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的成果;各级党委、党组织、集体领导、管理人员在贪污、经济犯罪案件中追缴被盗、被侵占资产的责任(如有)。

对于个人,增加3项内容,包括对指导和组织实施2021年至2026年任期第十五届国会代表选举、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工作负个人责任;各级党委、部门、分支部门、行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人接待群众,处理群众的投诉、检举和建议,追回因贪污、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中丢失或侵占的财产(如有)的责任;增加对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党员调动、调动干部的责任内容。

同时,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深入的自我反省:制定与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相关的年度工作计划;在实践中实施和组织工作的方法;评估执行工作计划的结果,明确自己直接领导和负责的具体成果;评估管理方法、经验、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成熟度;评估集体、干部、党员和人民的信任度(此项内容已实施省委常委会关于干部轮换的规定(2021年9月20日第09-QD/TU号)。

补充计划指出,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2020年10月30日第33-HD/BTCTW号指示,关于落实中央政治局2020年1月2日第213-QD/TW号条例中关于在职党员经常与居住地党组织和群众保持联系的责任的若干内容,需要与在特殊条件下工作和学习的党员的居住地进行协商。

荣市边水坊7号小区党支部会议。图片由NN提供

省委常务委员会计划中值得关注的新点包括:调整区委常务副书记(非区人民议会主席)和各区、市、镇党委、省委常务委员会直属党委分管基层工作的副书记的考核和分类,确保考核和分类的一致性;

为解决2020年及往年部分上级机关、单位对下级优秀评定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况,方案强调,对优秀评定超过规定比例20%的,省委常委会将追究集体和个人领导的责任。

面对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方案》要求各级党委:组织召开年终总结大会,要确保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方、各机关、各单位要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灵活适用,认真组织开展总结大会。

根据第61-KH/TU号计划,2021年集体和个人考核及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党组织、党员、集体和个人的评定、分类和奖励情况如下:基层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各基层党组织、党的代表团、党的执行委员会、各部门、各支部、各行业、祖国阵线、省级政治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必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审查;省级预计2022年2月完成。

据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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