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2021年党员和党组织考核分级计划新增内容

武洪浩 October 28, 2021 10:51

(Baonghean.vn)- 2021年计划已提前发布,以帮助该省各级党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小组积极实施该计划。

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2021年10月27日第61-KH/TU号计划,关于2021年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和管理集体和个人进行质量审查、评估和分类。

2021年审查计划在继承省委常委会2020年11月5日第03-KH/TU号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新内容,以适应2021年政治任务的实施,并根据中央政府和省委新颁发的一些文件进行更新和补充。

金莲公社(南丹)莲茂党支部会议全景。图片由金莲公社友情提供

补充集体和个人考核内容,其中集体考核增加3项内容,包括领导、指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管理人员模范履行职责情况;领导、指导、组织2021年至2026年任期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各级党委、党组织、领导、管理集体在贪污、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追缴被盗资产的责任情况(如有)。

对于个人,增加了3项内容,包括对指导和组织实施第十五届国会代表选举、2021年至2026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工作的个人责任;各级党委、部门、行业、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人接待群众,处理群众的投诉、检举和建议,追回因贪污、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被损失或侵占的财产(如有)的责任;增加对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党员调动、调动干部的责任内容。

同时,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深入的自我反省:制定与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相关的年度工作计划;在实际工作中实施和组织工作的方法;评估工作计划的执行效果,明确自己直接领导和分管的具体成果;评估管理方法、经验、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成熟度;评估集体、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信任程度(此项内容已实施省委常委会关于干部轮换工作的规定(2021年9月20日第09-QD/TU号)。

补充计划指出,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2020年10月30日第33-HD/BTCTW号指示,关于落实中央政治局2020年1月2日第213-QD/TW号条例中关于在职党员定期与居住地党组织和群众保持联系的责任,需要与在特殊条件下工作和学习的党员的居住地进行协商。

荣市边水坊7号小区党支部会议。图片由NN提供

省委常委会计划中值得关注的新内容包括:调整区委常务副书记(非区人民议会主席)和各区、市、镇党委、省委常委会直属党委分管基层工作的副书记的考核和分类,确保考核和分类的一致性;

为解决2020年及往年部分机关单位上级对下级优秀评定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况,方案强调,对优秀评定超过规定比例20%以上的,省委常委会将追究集体和个人领导的责任。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形势,《方案》要求各级党委:组织召开年度总结大会,要确保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方、各机关、各单位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实际,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灵活适用,认真组织总结。

根据第61-KH/TU号计划,2021年对集体和个人的审查以及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的党组织、党员、集体和个人的考核、分类和奖励安排如下:基层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各基层党组织、党的代表机构、党的执行委员会、各部门、各分支部门、祖国阵线、省级政治社会组织、各机关、各公共服务单位、各大专院校必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审查;省级预计2022年2月完成。

据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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