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将被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强调,近期将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一批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刚刚发布了第03/CT-VKSTC号指示,关于在办理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犯罪案件中加强检察权的行使和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示强调,下一步,检察院将协同同级检察机关,遴选一批典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侦查、起诉、审判,充分发挥震慑和教育作用,切实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传播有关 Covid-19 的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是被禁止的行为之一。 |
根据第03/CT-VKSTC号指示,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极其复杂,难以预测。我党和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发布多份文件,指导有效落实各项措施,预防、控制和控制社区疫情蔓延。
近期,涉新冠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频发,给社会治安秩序带来严重影响,引发社会恐慌、不安和不满。
为防止疫情复杂化,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犯罪行为,确保在诉讼各个阶段统一处理犯罪,重点打击的行为包括:不严格遵守疾病预防控制规定,导致疫情向社区蔓延;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因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而产生费用,造成损失1亿越南盾以上的。
其次,就是提供虚假、不真实的疫情信息,引起社会恐慌、不安,或以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目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实施违法行为,抗拒执法,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指示还要求,加强对全国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羁押的严格监管,确保羁押、羁押符合对感染者、疑似感染者隔离的规定;尽量减少对被羁押人、罪犯的探视……以防控疫情。在业务活动中严格遵守疾病预防控制规定;尽量减少直接监管方式;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在诉讼活动中充分利用现有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