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装行程监控装置的道路救援车辆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居住在谭岐县的阮氏豪女士问道:政府于2024年12月26日颁布的第168/2024/ND-CP号法令规定了如何对道路交通救援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和扣除驾驶执照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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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29条规定:道路交通救援车辆驾驶员的处罚和驾驶执照扣分规定
1. 驾驶道路交通救援车辆未安装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或安装的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在车辆参与交通活动期间未按规定有效,或篡改安装在车辆上的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的数据,将被处以 1,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2. 驾驶道路交通救援车辆而未按规定配备专门的救援工具和设备或救援支援设备,将被处以 2,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3. 驾驶道路交通救援车辆未安装行程监控装置,或安装的行程监控装置在车辆参与交通时未按规定有效,或篡改安装在车辆上的行程监控装置的数据,将被处以 300 万至 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4. 除受到处罚外,违反本条第3款规定的驾驶员,其驾驶执照将被扣除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