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安装行驶监控装置的道路救援车辆将如何处罚?
居住在新岐县的阮氏豪女士询问:政府2024年12月26日第168/2024/ND-CP号法令如何规定对道路交通救援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和驾驶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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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8/2024/ND-CP 号法令第 29 条规定道路交通救援车辆驾驶员处罚及驾驶证扣分
1.对违反规定驾驶道路交通救援车辆未安装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安装在车辆通行期间无效的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或伪造安装在车辆上的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的数据的,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2.违反规定驾驶道路交通救援车辆,未配备专门的救援或救援支援工具和设备,处以2,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3.对驾驶道路交通救援车辆未安装行驶记录仪、安装在车辆参与交通时无效的行驶记录仪或伪造安装在车辆上的行驶记录仪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4.驾驶人有本条第3款规定行为的,除依法受到处罚外,还应当在驾驶证上扣除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