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囚犯将可以参加自愿社会保险。
2019年《刑事判决执行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政策和制度。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19年刑事执行法》,囚犯享有以下权利:
- 享有生命、健康、财产的保护,荣誉和尊严的尊重;有权收发信件、礼物和钱款;有权按照服刑地的条件阅读书籍、报纸、收听广播、看电视。
-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政策和制度。
——按照法律规定使用经文、表达宗教信仰和信念。
- 依照法律规定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
- 保障投诉和检举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建议赦免和赔偿损失。
文盲罪犯必须学习文化,消除文盲。罪犯每月可会见亲属一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监狱根据执行判决的等级结果,决定延长会见时间,但不超过3小时,或允许其配偶在单间会见,但不超过24小时。违反规定的,每两个月只能会见亲属一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
北江省玉里监狱牢房一角。图片:范杜。 |
法律规定,下列囚犯应当单独羁押:
- 同性恋、变性人或性别不明的囚犯可能会被单独关押。
- 带着36个月以下孩子跟随母亲入狱的囚犯。
- 经常违反规则的囚犯
- 女囚犯。
- 18岁以下的囚犯。
- 外国囚犯。
-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罪犯。
- 囚犯在等待法院判决期间,出现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的迹象,导致丧失认知能力或控制行为的能力。
监狱长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刑罚轻重、个人特点、服刑结果等情况,决定羁押场所的分类、转移。
自愿性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组织参加的一种保险,参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选择缴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年满15周岁及以上的越南公民,如未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可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
自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为个人所选收入水平的22%。缴费基准的最低月收入水平相当于农村贫困线(70万越南盾),最高为基本工资的20倍(278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