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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吕市海鲜加工厂因未暂停运营被罚款 8000 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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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海产加工有限公司未按照消防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停工决定,构成行政违法。

2月6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青安签署决定,对龙海海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琼鎮琼明乡1村)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书认为,龙海海产加工有限公司未按照消防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停业决定,构成行政违法。

具体而言,该公司未遵守乂安省公安局消防局于2023年8月14日颁布的第2610/QDDC-PC07号关于暂停该设施运营的决定。该违法行为被认定违反了政府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30条第4款,该法令规定了对安全、秩序、社会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预防和控制社会弊病;火灾预防和控制;救援;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

针对这一行为,龙海海产加工有限公司被罚款8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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