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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法规,义安省三家机构被罚款2.05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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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三家机构因在未获得消防测试结果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该项目,被罚款总计 2.05 亿越南盾。

1月24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青安签署决定,对该省3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这3家单位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消防验收结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项目。

具体而言,位于荣市永新坊的松田建筑贸易股份公司,在未获得有关部门消防安全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荣市场西侧的农贸市场投入运营。该公司被罚款8000万越南盾。

皇嘉交通建设股份公司(地址:荣市潘佩珠街4B)也未按消防测试结果批准,擅自将亚洲酒店6楼和7楼投入使用。该公司被罚款8000万越南盾。

个体工商户PVB先生(地址:演州县春塔乡第7村)未经主管部门书面消防检查批准,擅自开设草席编织作坊。PVB先生被罚款4500万越南盾。

除缴纳罚款外,这些公司和经营户还须按照政府2021年12月31日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38条的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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