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主逃缴社保将被判入狱
根据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逃避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将被处以监禁,法人将被处以罚款。企业主逃避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的,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并处以10亿越南盾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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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工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
具体而言,2015年《刑法》第216条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
1.任何人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但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欺诈或其他手段不缴纳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达6个月以上,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但仍违反规定,则应处以5000万越南盾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处以1年以下监禁或3个月至1年的监禁:逃避缴纳5000万越南盾至3亿越南盾以下的保险费;逃避缴纳10名至50名员工的保险费。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 2 亿越南盾至 5 亿越南盾的罚金或 6 个月至 3 年的监禁:犯 2 次或以上;逃避缴纳 3 亿越南盾至 10 亿越南盾以下的保险费;逃避缴纳 50 名至 200 名员工的保险费;不支付本条第 1 款 a 点或 b 点规定向员工征收或扣除的保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的罚款或2年至7年监禁:逃避缴纳10亿越南盾以上的保险费;逃避缴纳200名以上员工的保险费;不缴纳本条第2款b点或c点规定的从员工收取或扣除的保险费。
4.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2000万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有效期为1年至5年。
5.商业法人犯本条所列罪行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犯本条第1款所列罪行的,处以2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的罚金;犯本条第2款所列罪行的,处以5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的罚金;犯本条第3款所列罪行的,处以10亿越南盾至30亿越南盾的罚金。
随着对逃缴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保险费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逃缴现象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得到根本解决。
根据T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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