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因收受贿赂和伪造车辆改装文件被判入狱
(Baonghean.vn)——1 月 11 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春华(1991 年出生),居住于雄原县雄福乡,犯“受贿罪”一案和被告人黎如孟(1991 年出生),居住于新祺县奇山乡,犯“行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2017年,阮春华被任命为道路车辆设计咨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所有与道路车辆咨询、设计和改造相关的工作。

然而,阮春华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车主钱财,为改装车辆办理证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为拥有足够证件的车辆办理上路手续。
具体而言,2023年4月,黎如孟购买了一辆二手Thaco Ollin汽车,该车为新注册车辆,车牌号为37C-42133。
由于个人需要,孟孟自己买了一台起重机,然后到家附近的一家机械厂把箱子切割下来,改装成一辆带起重机的卡车。黎如孟知道,他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改装登记才能上路,于是他联系了阮春华,商讨如何办理登记,使孟之前的改装合法化。
阮春华向孟农介绍了改造工程按规定需要的程序和文件,包括改造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经过交通部评估和认证后才能进行。
然而,Hoa仍然同意以1310万越南盾的价格为Manh完成车辆翻新,并要求预付500万越南盾的定金。根据Manh提供的文件,Hoa重新制作了一套设计文件,并提交给交通部进行评估。评估后,Hoa继续为翻新后的车辆伪造工厂验收记录。
文件齐全后,Hoa 和 Manh 将车开到 Nghe An 机动车检查中心 (3701S) 进行登记。注册程序但因为这辆车存在一些问题,不符合规定,Hoa 给了中心的两名官员钱,让他们忽略违规行为,同时给 Le Nhu Manh 的车颁发了证书。
所有文件办妥后,阮春华和黎如孟前往交警局办理重新登记手续。手续办完后,黎如孟将剩余款项转给了阮春华。在支付了一些其他手续后,余款超过730万越南盾,阮春华将其用于个人开支。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何某和孟某均对其行为供认不讳。案卷显示,两名检查人员收受阮春华贿赂,对检查错误视而不见的行为,已被调查机关列入另一案件,因此未在本次庭审中受理。
经审理,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阮春华有期徒刑7个月,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黎如孟有期徒刑12个月。